东方学校教学评价办法_学校教学常规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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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东方学校2011-2012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淅川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科学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发挥评价激励的正确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项目内容
评价年级学科:中学(7-9)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小学(1-6)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等学科。中学语数英满分120分,其他学科满分100分。
学科成绩评价指标及权重分:小学评价:平均分30、合格率
55、优秀率15;过差率每一个百分点扣0.3分;小学参评人数按核定人数的98%。初中评价:平均分20,合格率45,优秀率20,特优率15,过差率每一个百分点扣0.3分;初中参评人数为按核定人数的95%。
二、评价办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评价管理的规范性。
加强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包括制定、修改和完善评价方案、办法,指挥、监督评价工作实施,审核、确认最终评价结果等。
(二)严格实施,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
各学科、班级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平均分=总分/参评人数;及格率=及格人数/参评人数;优秀率=优秀人数/参评人数; 特优率=特优人数/参评人数;过差率=过差人数/参评人数。
各率要求:中学满分100分的学科,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为特优。中学满分120分的学科,72分以上(含72分)为合格,96分以上(含96分)为优秀,108分以上(含108分)为特优。小学各科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1-2年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3-6年级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过差人数为没有达到卷面满分1/3的人数。
2.小学评估值=平均分×0.3+合格率×0.55+优秀率×0.15-过差率×0.3
中学评估值=平均分×0.3+合格率×0.45+优秀率×0.2+特优率×0.15-过差率×0.3
3.班级总体评估值=平均分×0.3+及格率×0.5+优秀率×0.2-过差率×0.3。
三、评估结果使用
学校根据教师教学评估结果,按照3:5:2划分为三类分别进行奖励。同时,在基础比较薄弱且提高幅度较大的学科中评出教学工作进步奖。凡是评出的先进学科和班级,由学校对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标准:月考: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进步奖100元。
期中: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进步奖100元。
期终: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50元,进步奖200元。
奖励标准为主科(语文、数学、英语),副科适当减半。
此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淅川县东方学校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