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法学考研经验之谈_中南大学法学怎么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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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答题技巧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就法学研究生专业课考试

而言,主要有名词解释、简单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我们在熟悉法学专业课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怎么在短短的几个小时中富有条理里写在答卷上,并且能够让评卷老师眼前一亮获得高分,显得至关重要。以下是本人二次参加考研的一点经验,以期对考研路上的后来者有所脾益。

一、名词解释

每个名词解释一般为5分。一般应先清晰准确地解释名词的定义,然后进一步解释这名词的特征、意义等。做到准确简明、点到为止。

以形成权为例。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① 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② 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③ 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④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⑤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二、简答题:

在回答简答题时,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分明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

以法律体系为例。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特征只是简要列举,不再展开论述)

上述内容,基本上人人都能答出来。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获得老师的印象分,可以增加以下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当然时间宽裕的话,也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进行评价。

三、论述题:

论述题要做到:观点明确,在陈述罗列了教材相关内容之后,要鲜明地摆出自己的观点,围绕观点展开论述;论据严密,在论述观点时应当言之有理,论之有据,论证应注意深度加广度,论证时应思路清晰、层次分明、要理清楚、重点突出、结构完事,一道论述题应当答成一篇小论文,做到观点鲜明,结构严谨,一般采取开头概括说明、中间展开论述、结尾予以归纳总结。

中山大学2012年民商法专业课试题:简要论述中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并进行评价 第一、预告登记制度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预告登记,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

第三、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将物权法理论和债权法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排他效力,既保护物权请求权又保护债权请求权,可以有效地保护上述情形下的不动产请求权,最终达到平衡不动产交易当中各方利益的目的。我国物权法主要采取以债权形式主义为主的物权变动模式,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需要具备有效债权合同和进行物权变动公示。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而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故我国物权法采取预告登记制度,实际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平等性,赋予债权一定的排他效力,以稳定不动产交易秩序,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

四、案例分析题

作为最典型的主观性试题,案例分析题除了可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还可考查考生的应变能力、应用能力和表达能力。答论述题时应注意:(1)分析材料,寻找与其相联系的法学基本理论或法律规定。(2)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论证。有了观点和论据,还要将二者妥善组织起来,进行充分的论证,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有力,要讲究基本的论证技巧,适当展开,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论证时应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3)适当展开。对于论述题要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着手,适当展开,显示你扎实的法学功底、广阔的知识面、灵活的应用能力和良好的理论素养,字数一般应把握在800字左右,不能过少也不宜过多。(4)充分发挥。答论述题时考生应在基本原理基础上适当发挥,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上的内容,如果你对题目较陌生,应答出与题目有关的、你所了解的所有内容。中南大学2013年的法理学试题:从法的价值自由与秩序角度,分析重庆任建宇劳教案: 第一、法的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保障或得到法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法的自由受到法的认可或得到法的保障。即法律化了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法律自由的一种,我国公民有权通过语言或其他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任建宇也如此。该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国家机关或他人不法侵害。这种被法律化了的自由必然具有既不可随意扩大,更不可随意侵犯的性质。它获得了国家意志的形式,得到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的自由是一定社会中的法的自由,具有特定的时代性。法律社会中,一定历史时代就有一定的法的自由。这个法的自由是为该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状况、阶级本质、历史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和制约的。任何法的自由都不可能超过社会生活条件所提供的可能而独自发展。亦即当主体的自由被法律作为一种权利而确认后,就意味着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强迫主体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权利主体只能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做他想做的事情,网络自由亦不例外。

第二、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即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社会各有机组成部分在静态角度,整齐而有条理;在动态角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没有秩序,这些价值的存在就会受到威胁或缺乏必要的保障,其存在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了。但秩序只是法的价值之一,而不是法的唯一价值,法的秩序价值必须与法的其他价值相协调,本身又应当体现人类道德正义,体现人权、自由和平等精神,体现公共利益和人类幸福。当秩序本身缺乏正统性基础时,法律应当坚持法的正当性优先,而不是法的秩序性优先。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在法的价值相冲突时,需坚持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价值位阶原则。任建宇劳教案实质上涉及到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冲突。在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相冲突时,为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对法的自由价值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限制时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1、所欲维护的社会价值必须是社会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秩序;

2、社会秩序虽意味着社会各有机组成部分整齐而有条理,但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体思想或言论绝对统一。

3、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时有限度的,并且该限制确实维护社会根本利益,而不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

第四,在中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变革的时代背景下,依法保障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因为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借由言论,人民才得以表达自身诉求,才可能得以影响政府决策,同时人民有权监督或评论政府行为或政府工作人员的言行,而且,足以使政府官员下台的批评能确保政府官员对其行为负责。另外,自由是人类实现自我潜力的必备因素,言论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

综上所述,1、法律主体的法律自由必须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行使,自由的行使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除非他人有明显的侵害恶意,其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

2、对于政府、政府公务人员或政治公共人物,基于其作为权力的行使者和人民的代理人,有义务有责任容忍民众的批评,即使民众的言论存在中伤、辱骂等不当言论或不实言论,除非能够证明该评论处于明显的侵害恶意。即政府、政府公务人员或政治公共人物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权益,如隐私权等,比一般公众而言应受到更高程度的限制。

面对材料分析题,需要找准材料或者题目的提示点,比如该题明确提到法的自由和秩序价值,先分别辩证地阐述法的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内容,同时结合具体材料及材料所体现的背景进行论述,若所及到的材料内容,比较敏感的好,最好不要直接评价材料所反映的情况的对错。另外,面对比较陌生的术语,比如经济自由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若对经济自由的概念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要注意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横向思维,从反垄断入手:反垄断的具体适用情形:企业合并、垄断协议等;纵向思维,将经济自由上升到自由的概念:自由即意味着:充分的竞争主体,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从上述两中思维中可以总结出经济自由与反垄断的共同追求的目标就是保障市场中有大量实力相当的竞争主体或实力超强者不得滥用其支配地位,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明确有序的规则,进而展开具体的论述。在应试时,除了注意以上几方面外,还应注意运用一般答题技巧,主要如下:(1)先易后难。答题顺序的一般规则是先易后难,先熟悉后陌生,不可逆而为之。(2)不留空白。这是一种称不上技巧的技巧,原理再简单不过了,只有做题才可能得分,不做题是绝对不能得分的。因此,交卷前考生一定要认真检查一下试卷,是否还有题没做,如果有,不论你会还是不会做,都不应留下空白,凭当时的感觉蒙一个答案,只要你的答案有一定道理,你就可能获得一定的分数。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绝对不应留下空白。(3)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尽管研考时间较紧张,答卷上字数很多,但考生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卷面整洁。(4)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用语规范、重点突出。(5)合理推测,即兴发挥。在遇到自身比较陌生的题目时,应考虑该题目与哪些内容有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与其最相类似的概念、原理有哪些,等等,从同中寻异,在异中求同,专业课考试,每道题具体需要论述多少字,需要结合具体分值及试题数量而定。在时间有限的情况,注意好时间的分配和写字速度。在临考前一个月,最好做几套历年专业课真题,体验一下,提前做好时间的分配。

终南望鹄

写于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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