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上学期校内助学贷款通知_谈中小学校内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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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校内助学贷款的通 知
各系:
为帮助我院贫困生顺利完成本学年学业,体现学院对贫困生的关心,按照《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校内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部将于11月4日-11月19日开展大
二、大
三、大四三个年级贫困生的校内贷款工作,大一贫困生因没有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参考,待下学期再开展。具体方案附后。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校内助学贷款方案
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校内助学贷款方案
一、成立校内助学贷款领导机构及工作小组 组长:李玉雄
成员:黄世玲 罗 文 白 冰 李敏 何川 甘陶陶 曾宪达 吴金蔚 梁安莉 刘世奇
下设校内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主任:白 冰 秘书:郭 荣
各系成立校内助学贷款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本系学生的校内助学贷款具体工作。由系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二、申请校内助学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被我院认定为贫困生(大一除外);
(二)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除不可抗力外,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贷款但仍欠缴学费;
(四)学习努力,无补考情况(包含补考通过); 注:以上申请条件缺一不可。
三、校内助学贷款的额度
学生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所欠本学年学费总额度与已获得生源地贷款额度的差额。
四、借款学生申请校内助学贷款须向学院提交下列资料:
1、校内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家长同意书(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需按手印);
五、校内助学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1、校内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
2、校内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六、申请程序和办法:
1、11月4日—11月11日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校内贷款申请表》;
2、11月12日—13日 系部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初审;
3、11月14上午11点前 系部统一上交初审通过的学生相关材料:
(1)校内助学贷款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2)《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校内助学贷款申请表》(3)申请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每一页均要复印)
(4)家长校内助学贷款意见书(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4、11月15日—11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材料,报学院领导最终审批;
5、11月21日获得校内助学贷款学生填写《校内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校内贷款还款协议》等相关材料;
6、学院发放贷款(学费转入所在学校帐户)
七、贷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学院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学院
要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并在就业报到的有关材料中体现相关信息。如贷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学院不得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校内助学贷款申请表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校内助学贷款申请表
注:“申请校内贷款原因”从家庭收入来源、收入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人数及具体工作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