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养羊项目工作运行机制_种草养羊技术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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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草养羊项目工作运行机制

根据***„201*‟**号文件《关于下达201*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和《**县2012年种草养羊项目实施方案》及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了切实抓好我县草地生态畜牧业种草养羊项目,促进我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既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效应,又要搞好项目乡镇项目村的项目实施,做到点面结合,使我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养殖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现养殖效益、生态效益和扶贫效益同步发展,特拟定本运行机制。

一、工作思路

按照“县抓落实、乡镇实施、项目到村到户”的原则。立足我县自然资源,瞄准贫困群体,以县扶贫办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县草地中心提供技术支撑,乡镇政府按照省办批复方案组织实施项目;以种羊场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科技示范带动,通过示范效应,推行区域化种植,规范化饲养,标准化管理,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

二、运行模式

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政府+中心+养殖户”的运行模式。示范区草场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草地中心按照区域规划,遵照“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实行“政府统领、分片管理、划区轮牧”的方式运作。圈舍、土地流转费和草场管理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养羊户不再享受圈舍补助和草种配送。圈舍修缮、水、电等费用由养殖户承担,原则上养殖户不得购买商品羊进入草场;种羊场由草地中心经营。

(一)项目户选择

1、诚信度高、服从管理、保密性强、与周边农户和睦相处,年龄-1-

18-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养羊技能。

3、有安全防范意识,能确保生产安全。

(二)审批程序

1、养殖户向乡镇产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请县产业领导小组审批。

2、县产业领导小组逐一审核乡镇上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为项目养殖户。

3、被确认为项目养殖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协议,建立养殖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表、乡镇有册,县草地中心有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规范管理,报县扶贫办备案。

(三)政策措施

1、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扶贫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国土所、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2、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养殖科技含量。县草地中心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督促指导,从村级兽医、养殖大户、村干部中通过技术培训,择优录用辅导员。

3、物资补助及补助(投放)标准。

(1)圈舍:新建圈舍按60元/m补助,改造圈舍按25元/m补助,圈舍补助示范户75m、一般户30 m。

(2)草种:按100元/亩用于草种采购,草种由草地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送。

(3)基础母羊:按500元/只(体重20公斤)的标准作为购羊周转金,羊只体重达不到20公斤的不予验收。

三、滚动发展机制

项目户基础母羊采购与投放。采取“农户自购、以币投羊” 统一222

2验收的方式投放,种公羊统一由草地中心配备,每6-12月轮换一次;第一年草种统一配送。农户统一按投10只交2只的比例上交县草地中心,按省扶贫办规定上交部分60%用于滚动发展,40%用于乡镇和草地中心业务开展运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与县草地中心实行5︰5分成。满三年,等量收回原投放的基础母羊,由县草地中心用于滚动发展扶持其他贫困户。

四、工作职责

(一)县扶贫办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种草养羊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扶贫资金结算、报账、审计等有关手续,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金投入种草养羊项目。向省、市扶贫办报告工作进度,争取省、市扶贫办的支持,申请项目验收。

(二)县草地中心职责。县草地中心负责配合县扶贫办项目实施搞好工作,为项目实施技术支撑主体,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根据种草养羊生产环节的需要,开展技术培训,落实技术措施。结合我县实际,与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前期调查,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职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共同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圈舍用地、用材、用水、用电及项目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税务、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扶贫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工作,大力支持项目实施。

(四)项目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切实组织相关站所、中心、村支两委实施好项目,确保有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抓好摸底调查,落实好养羊户,协调解决种草、建圈的土地流转

和用材审批手续。负责对项目养羊户进行监管,防止套取项目资金、擅自出售项目羊群。专职人员负责督促项目养羊户种草、建圈及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做好草料储备、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督促指导,随时掌握羊群动态。

五、奖惩机制

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种草养羊项目作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措施,逐级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办公。县委政府将制定考核办法,对项目落实情况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全面考核,兑现奖惩。

(一)奖励办法。2012年县财政预算25万元作为草地生态畜牧业奖励资金。以后根据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规模逐年追加预算。

1、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监督措施有力,羊群稳定、长势良好、效益显著的乡镇,实行奖励。

对新发展并巩固基础养羊户200户以上的乡镇,奖励现金5万元(其中: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5万元);对新发展并巩固基础养羊户100户以上的乡镇,奖励现金3万元(其中: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3万元);对新发展并巩固基础养羊户50户以上的乡镇,奖励乡镇现金1万元(其中: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1万元)。

2、县扶贫办、草地中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奖励5万元。

3、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4、实行干部包片负责制,每产1只羔羊,双月后奖励干部10元;满三年等量收回原投放的基础母羊,每只补助干部20元。

(二)责任追究。

1、县委政府将项目实施情况对乡镇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凡对项目实施重视不够、组织措施不力、督促不到位造成项目羊群流失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作风拖沓,玩忽职守,对项目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对整个项目验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要求追究责任。

2、对技术干部负责的项目养殖农户,凡受胎率达不到90%、产羔成活率达不到90% 的,不得享受产羔奖;对受胎率、产羔成活率达不到70% 的,扣发绩效工资。

3、对落实到项目区负责技术指导的业务干部,凡因责任心不强,指导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的,一律实行诫勉谈话;给养殖户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其责任外,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工资;对通过教育仍执迷不悟、屡教不改者,实行待岗。

***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

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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