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奖罚管理办法_关于现场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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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项目
施工过程违规违章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海关、国检办公楼、联检大厅及卡口项目,项目投资大、工期紧、任务重、影响面广。为了严格规范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对不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制定有关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管理,对不文明、不科学施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违规行为形成约束,强化现场管理工作,完成工期目标,不断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协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在施工过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建筑法、行政法规、规范而产生严重后果和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按法律规定程序和行政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条 在现场实施违规违章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违规行为处罚种类及程序
第一条 现场违规行为处罚的种类: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
(二)明显违反有关施工规范、安全规范、规程、制度的给予罚款并责令整改。第二条 检查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 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 违规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3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违规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监理单位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存档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条 检查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当填写违规行为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种类、事实、依据及罚款金额(如有罚款)。如给予“警告”处罚,被处罚单位应及时对违规当事人给予教育并加以整改;如给予“罚款”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应负责收取违规当事人所交罚金,并在收到处罚告知书之日起24小时内将罚款主动交给监理单位代为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甲方总体计划、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会议要求及时调整、修订及上报自己的进度计划及相关方案计划,并积极地按照修订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若未按时审的报将按每一缺项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三条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所有人员不准在工地现场喝酒、打架、赌博等,违反一次处以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按审批后的平面布置图搭建,如需增加、改变,应按要求报甲方、监理审批。如发生乱建现象,除无条件拆除外,另将给予10000元罚款处理。
(三)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接收的,该单位月工程进度款不予审核、签认,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现场材料堆放要按要求堆放整齐,做好标识,易燃材料必须配备消防用具和专人管理。若发现乱堆放现象,且不标识,处以5000元罚款。
(五)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严禁无事乱窜工地并偷拿、设备料及机械设备,若发现以上现象除照价赔偿外,另将给予5000元罚款处理。
(六)对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主要道路应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材料禁止在道路上堆放,必须保证道路通畅,否则一次罚款2000元。
(七)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单及相关指令,施工单位收到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整改到位,并将结果书面回执监理部,否则罚款500元。
(八)周例会各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迟到者罚款10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现金300元。
(九)、每周例会中,由甲方、监理方对施工单位按要求安排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否则视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第四条 安全施工奖罚制度
(一)现场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每次罚款责任单位10000元;
(二)加强现场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火灾,按照规定配备消防、防毒用具,未达到要求者处以5000元罚款。
(三)每周定期对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进行大检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质检员必须参加。经过综合评比,对管理差处以5000元罚款,对管理好奖励5000元,并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四)严格执行制定的现场消防制度,未经监理批准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使用明火及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违者将处以2000元罚款。
(五)监理及业主发现的安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在规定的时限
(十九)其他违反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程,参照以上罚款金额执行。总包单位未履行其职责,负连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罚。
各监理工程师如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根据业主与监理签订的《监理违规违章处罚暂行及达标奖励办法》进行处罚。
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违反,监理、业主有权依据《本办法》及《总包管理办法》中对总包单位进行处罚。
如总包单位屡次处罚的,仍未彻底整改,监理、业主将向该单位上级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报。
以上各项管理细则规定的罚款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并在接到处罚通知书起24小时内缴纳至监理办公室,监理单位在工地宣传栏每周五公布一周罚款公告。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园区开发项目---海关、国检办公楼、联检大厅及卡口项目监理部
总承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
2015年11年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