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项目采购_公众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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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项目采购
需求文件
一、商务需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服务期:两个月。
(3)报价内容: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按照GB/T26316《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确保得到高质量和可信赖的结论。
(2)了解东莞市公众气象服务总体满意度水平,主要包括:天气预报准确性、天气预报产品用语准确性和易理解性、气象信息获取的方便程度、基本气象资料获取的方便程度、灾害性天气(台风、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等)预警信息获取的方便程度、气象服务的及时性等指标。把握公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和期望;
(3)在东莞市随机抽取4个镇(区),在被抽中的每个镇(区)分层随机抽取2个居(村)委会,然后随机抽取样本,对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并对结果进行比较和排序;(4)气象知识认知度调查。了解公众获取预报和预警途径认知、预警新号和灾害性天气预防的措施知晓情况以及雷电危害雷电防范认知程度。
(5)对公众最关注的气象信息、最期望的气象信息获取渠道等指标进行需求调查;
(6)对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等)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和比较;
(7)分析影响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的主要因素;(8)找出公众气象服务中的优势与不足;(9)对2015-2018年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纵向比较分析,找出各指标满意度变化趋势。
(10)针对公众气象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思路和建议。
(11)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以上调查工作内容并提供调查报告。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中标方严格按招标方的采购要求开展工作,形成《2018 年东莞市公众气象服务评价调查报告》,充分发挥公众评价工作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将调查成果及调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东莞气象部门,为进一步改进东莞公众气象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提供民意参考。
(2)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招标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完工后支付65%,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5%。
四、评定程序及成交的标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招标控制价格为15万元,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本次招标实行两次报价,以第二次报价取最低报价的中标。
五、提交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开始前10分钟停止接收招标报价文件,投标人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以及报价文件各一份参加。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16点30分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坦公塘路1号东莞市气象局2号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