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江县委文件_县委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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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江县委文件
罗委发[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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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罗江县委
罗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江县县级拔尖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罗江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已经中共罗江县二届委员会第79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月17日
罗江县县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拔尖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精英,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为做好选拔和管理罗江县县级拔尖人才的工作,培养造就大批高层次人才,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奋发向上、创新创业,为建设丘区富县,构建和谐罗江多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品、德、智、能力和业绩”并重,突出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体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统一,精神激励和物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才开发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罗江行政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
第五条
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是在我县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凡在管理期限内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专家和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作为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对象,但他们要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的同时,纳入县级拔尖人才管理。
第三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县级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第七条
县级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但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选拔县级拔尖人才,应以中青年为主。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作为县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
(二)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三)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市内有较大影响者。
(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市、县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者。
(五)从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艺术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卓著,在市内同行中有较高声誉者。
(六)所领导管理的单位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的管理水平,有一套已被推广采用、具有较高的价值的现代管理方式和方法和经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七)在生产和服务领域业务精湛,推动了生产发展或提供了优秀服务,带动培养了大批技能人才和优秀人才者。
(八)长期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科技、文教、卫生事业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在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者。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县级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第十条
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与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人选,应在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群众推荐、个人推荐的人选,应由所在单位对其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就政治思想、职业德才兼备等情况作出评语。
(一)县级机关各部门推荐的人选由政工人事干部填写《罗江县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二份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口长单位审核,初审同意后签字盖章报县人才办(组织部);各乡镇推荐的人选签字盖章后直接报县人才办(组织部)。
(二)县人才办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考核后,提出建设名单报县人才开发暨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不良反映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批准的次月起算。
第十二条
县级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各大口、各部门要做好管理本乡镇、本口、本部门的县级拔尖人才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县级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思想上、政治上的进步,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主义、艰苦奋斗等教育。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开拓创新、多作贡献。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又具备入党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入党。
第十四条
建立联系制度。县级拔尖人才所在乡镇和口长单位要同他们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应积极督促单位帮助解决。
第十五条
建立报告制度。各乡镇、各大口对县级拔尖人才的工作岗位、党政领导职务等方面的变化,学术技术成果、奖惩、出国出境、患严重疾病等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县级拔尖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底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
建立考核制度。各乡镇、各大口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应记入考核档案并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选择地进行考察。
第十七条
努力改善县级拔尖人才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和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尽量保持他们业务工作的相对稳定;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若安排社会活动和社会兼职,应充分尊重本人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拔尖人才所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安排他们参加业务学习、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十九条
县级拔尖人才如有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行为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县级拔尖人才的称号和待遇,并收回证书。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条
县级拔尖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对选拔出的县级拔尖人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罗江县拔尖人才证书》。
(二)向社会公布表彰,利用组工信息、电台、电视台、党政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三)在管理期限内由县财政每月发给县级拔尖人才津贴120元。
(四)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五)参加组织安排的休假疗养,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