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级别(稿4)_教师职级别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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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济南分公司教师职级评定方案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设稳定优秀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学大事业,特制定本方案。

第2条

教师职级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绩效。第3条

教师职级评定的对象为学大教育济南分公司专职教师。

第二章 教师职级设定及任职条件

第4条

教师职级设定为6级:助理教师,初级主讲教师,中级主讲教师,高级主讲教师,首席教师,专家教师。

第5条

助理教师任职条件

2.1 热爱教学工作,基本熟悉教材,了解课程标准,了解个性化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对个性化教学环节有所认识。

2.2 能在他人的指导下撰写个性化教学计划和教案,承担部分学生教学辅导任务。第6条

初级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2.1 熟悉教材,了解课程标准,理解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对个性化教育的规律有清醒的认识,在教研活动中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能对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做出正确的评价。

2.2 独立撰写个性化教学计划和教案,基本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2.3 担任助理教师6个月以上,并在申报前6个月内授课300节以上。第7条

中级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2.1 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准确把握知识的重难点,初步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基本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2.2 初步掌握教学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较好;能承接班组课、特色课教学任务。

2.3 担任初级主讲教师1年以上,并在申报前1年内授课720节以上。第8条

高级主讲教师任职条件

2.1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2.2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度高;能主讲会销课和特色课,初步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具有独立研发课程和承担研究课题的能力。

2.3 担任中级主讲教师1年以上,并在申报前1年内授课960节以上,并未因教学质量问题造成退费、停课或更换教师。

第9条 首席教师任职条件

2.1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程度的相关学科知识,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2.2 主持分公司的课程研发,有个人或集体课题研发项目,举办学科大型会销讲座,效果显著。

2.3 担任高级主讲教师1年以上,并在前1年内承担大型会销讲座和公益讲座2次以上,未因教学质量问题造成退费、停课。

第10条 专家教师任职条件

2.1 师德高尚,掌握教育理论,精通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能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个性化教育的特点提出课题,并具备课题的设计、研究、总结能力。

2.2 具有成功主讲大型公益讲座的经历,具备指导和培养中高级主讲教师的能力,有个人专著,能用双语组织教学。

2.3 担任首席教师1年以上,并在前1年内承担大型会销讲座和公益讲座3次以上,承担教师培训任务3次以上。

第三章 首次教师职级评定 第11条

首次教师职级评定对象为现任学大济南分公司专职教师。

第12条

首次教师职级评定采取积分制,即对教师的学历、工作阅历、职称、教龄和学大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指标进行量化,并按得分情况划分职级。助理教师(≤10分),初级(10,30],主讲教师(10,30],中级主讲教师(30,50],高级主讲教师(50,80],首席教师(80,100],专家教师(>100分)。

第13条

学历分标准:大学专科毕业(2分),大学本科毕业(4分),硕士毕业(6分)博士毕业(8分)。

第14条

职称分标准:初级职称(4分),中级职称(8分),高级职称(12分),特级职称(20分)。

第15条

工作阅历分标准:教龄满一年(3分),教龄满三年(6分),教龄满五年(10分),教龄满十年(15分)。学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4分)。

第16条

工作业绩分主要考查评定前6个月内月均课时量、续费额、转介绍人数、特殊贡献等指标。

16.1 评定前6个月内月均课时量评分标准:超过60课时(4分),超过70课时(6分),超过80课时(8分),超过100课时(10分)。

16.2 评定前6个月内续费额评分标准:续费额每满20课时(5分)。16.3 评定前6个月内转介绍人数评分标准:每转介绍一人(5分)。

16.4 教师在评定前6个月内的特殊贡献分标准:学科组长(5分),学科主任(8分),主讲会销课、特色课和公益讲座每次(2分)。

第17条

教师的工作态度可由校区组织综合评定后按0分、2分、4分、8分四个档次记分。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18条

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教师职级评定委员会,领导教师职级评定工作,负责方案批准、评定结果审批工作。各校区成立以校区总监为组长的教师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区教师职级评定工作。

第19条

新入职教师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并将评定结果报分公司教师职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20条

教师职级评定程序为1.个人申报(上交申报材料);2.校区评定;3.分公司审批。

第21条

凡获得或晋升为相应职级的教师,自分公司发文之日起按新的职级标准发放薪酬。

第22条 第23条

第五章 附则

本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分公司教师职级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分公司人力资源部。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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