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电网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国电集团项目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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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信息/4)424-2014 国家电网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通信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通信项目建设流程,提高通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项目分为单独通信项目和配套通信项目。单独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生产技改、非生产技改、生产大修、非生产大修、通信独立二次(电网基建)、信息化、研究开发中单独立项的通信项目;配套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电网基建配套、生产技改配套、营销配套通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对通信项目的立项、可研、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固定资产转增、项目后评估作出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参股单位、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通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国网信通部、分部调控分中心、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地(市)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为通信项目

(六)物资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制定通信类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七)后勤部门负责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可研、初设批复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八)调控部门参与电网配套通信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提出调控业务需求;

(九)档案部门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通信项目重大设备的开箱验收、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通信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接收符合保管条件的项目档案。

第七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通信建设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组织或参与本级通信项目可研、初设的评审,会签相关批复文件;

(三)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规范书并参与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四)负责重点独立通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控;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级信息化、独立二次通信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各级通信运维单位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可研报告履行相关的管理程序,基建类项目履行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管理程序,其他项目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应符合通信网规划和系统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投资经济合理;

(三)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项目依据,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比选,预期目标,项目估算书等;

第十三条 单独通信项目储备按照资金来源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储备库的审核;配套通信项目储备随主体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应结合通信管理要求和通信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计划审核工作。基建、技改、营销等配套通信项目计划应跟随项目主体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并认真组织工程建设阶段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通过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通信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独立二次项目需要履行基建管理程序,完成项目可研编制、评审和批复后进入基建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从储备库中选择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后进行建设。

(一)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信通运维单位应参与配套通信项目的评审;

(二)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

(三)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会上应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概算投资;

(四)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和概算投资原则上应同时开展评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经审定后,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出正确、完整和详尽的施工图纸;

(二)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与初步设计方案一致,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

目实施情况及项目运维单位的意见,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应由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单位依次签署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应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费用计算书。

第五章 项目采购

第二十四条 通信项目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计划和采购评价。

第二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通信设备采购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通信类采购技术标准应随着公司采购要求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修订,以满足工程采购需求。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标准,协调和处理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关键通信设备及采用新技术体制的通信设备须经过公司统一组织的技术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组网性能、设备性能、关键指标、功能验证等,技术检测通过后方可采购、入网。

第二十七条 通信项目物资采购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符合《国家电

第三十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通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管理通信工程的质量工艺、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策划、进度、投资等,审核监理大纲,提出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二)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加强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二条 通信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按标准化施工规范施工,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质投产;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工艺”,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通信项目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标准工艺”应用措施,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负责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审;

(二)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派驻工地代表,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备损坏事故、不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破坏或影响环境的事件;

(三)做好“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确保施工安全稳妥进行。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必须经过监理的签字确认,并保留影像资料;

(四)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特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工器具、交通、火灾、触电、高空作业、吊装等方面。工作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光缆开断、改接和业务割接等工作时,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沟通、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通信网络和业务的影响,严格按通信系统检修规程办理审批手续,开展相关工作;

(六)安全措施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所有接受交底人均需签字。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七)现场资料需配置专人管理,并采取安全措施保管,防止发生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件。

第三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尤其是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通信运维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所辖范围内各类通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中通信系统安全、优质、零缺陷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基本程序可分为工厂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竣工验收四部分。

(一)通信设备出厂前应根据合同安排工厂验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厂验收,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技术指标、搭建工程模拟系统、检查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二)随工验收应按工程实施顺序对隐蔽工程、设备材料、施工进度、施工(安装、调试、测试)质量、施工文件等进行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施工时,应向施工监理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随工验收,并应留有影像资料;

(三)阶段性(预)验收可在通信光缆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基本完成且测试结果满足要求,配套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工程文件基本整理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检查、系统技术指标测试、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等。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试运行;

(四)竣工验收是在试运行结束、遗留问题已有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工程文件整理齐全、技术培训完成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抽查复核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进行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各项政策,组织申报科技、工程等各类奖项,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二条 通信项目的固定资产转增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及要求,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增;

(二)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在ERP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生成资产移交清册,与现场实物、PMS和PM台帐核对一致后生成资产卡片,提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资手续。

第四十三条 通信项目的后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进行评估的项目类别包括:传输网、数据网、交换网、支撑网、终端通信接入网、会议电视系统等。在已建成投产,完成竣工验收,并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或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方可进行后评估;

(二)被评估单位应为通信设备运维单位、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后评估工作应对项目本身进行评估,同时还应兼顾项目对通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通信能力提升、疑难问题解决、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公司总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500万元、分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及省(直辖市)、地(市)县公司工第四十四条 通信项目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二)制定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通信运维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跟踪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落实技术监督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四)制定通信运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验收大纲、验收卡和有关通信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六)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参加工程的试运行工作;

(八)工程资料、备品备件等的接收及管理。第四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组织、人员准备

(一)信通运维单位应成立生产准备工作小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

(二)各级信通运维单位生产准备人员配置应满足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满足岗位要求,同时按要求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技术、物资、资金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标准、铭牌齐全完备;

(二)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信通运维单位在投运前应完成各项技术、物资的准备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施工(调试)过程产生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及评定、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等。

(五)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周/月报、监理旁站、监理总结报告等;负责项目建设中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文件完整性及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审核、签署相关工程文件。

(六)信通运维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在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包括试运行报告。

第五十条 通信项目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属与流向,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并结合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二)项目法人应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也可委托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建设单位与运行单位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除保存该项目形成的全套档案外应增加运行、检修等需利用的有关档案;

(三)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与信通运维单位为同一单位时,运行单位保管两套项目档案。若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保管同时验收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项目完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二)建设单位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后1个月内,向项目法人移交项目法人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向信通运维单位移交属于运行单位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竣工投产后1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规范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设计单位在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通过审查、审批后1个月内,将上述文件材料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应在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单位应编制2份移交清册,分别与档案保管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逐卷交接,完毕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通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通信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应开展通信项目质量与进度的评价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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