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办法_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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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目的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行政大楼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依据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制定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办法,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监督考核的内容、事项、标准都为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标书和经济服务中心大楼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所定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相互尊重、共同协商、有利提高工作的原则;
4、实事求是,罚有事实的原则;
5、业主共同监督的原则。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和其他单位办公室(秘书科)代表参加,参与监督考核,负责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县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行政中心大楼物业服务公司都必须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
第二章 监督考核办法
二、日常监督考核
以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实行日查,周查,月查,重点分保洁卫生,设备保养,安全保卫三个部分,按以下章节条款,进行考核打分,满分200分,实持扣分法。
三、业主民意测评
后扣15分,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再发生一起,处以5万的罚款。
二十、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进入县经济服务中心大楼的外来人员,应询问来访目的,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有违者每人次扣0.1分。
二十一、安保人员要熟悉巡逻区内的各种情况,认真巡视每个角落,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立即查明报告,认真填写“巡逻签到记录”,严禁走过场。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
二十二、值班安保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学习军训一次,要坚守岗位。发现撤离职守,在岗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等行为每人次扣0.5分,造成后果的扣2分。
二十三、安保领班要配合公安局、县综治办的工作,积极落实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决定、决议及加强大楼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不执行者每次扣1分,落实不到位每次扣0.5分,并立即纠正。
二十四、加强上访人员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上访人员的处置工作程序办事,如发现群体上访人员(3人含3人以上)应及时报告机关事务局领导,并协助处理,置之不理者每次扣1分。
二十五、保安要严格检查进出大楼物品,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大楼,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管理。违者每次扣2分。
二十六、楼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事件发生,确保大楼安全,有不尽责者每次扣1分。
二十七、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有效,无丢失;消火栓无动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违者每次扣0.5分。
二十八、消防通道无占用、无杂物堆放等现象。违者每次扣0.5分。消防预备队员每月必须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训练,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消防安全常识。不合格者每人扣0.5分。
二十九、安保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到位,状态良好,发现破损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合格者每处扣0.5分,并立即整改。
第六章 清洁服务监管
三
十、各区域保洁人员,做到清洁保洁及时,实行标准保洁。统一着装,精神饱满、仪表整洁,不出现蓬头散发现象。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2分。大楼管理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佩戴明显标志(工作牌),穿工作服,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用语。不合格者每人次扣0.5分。
三
十一、办公楼楼层卫生间玻璃镜面、洗手台面和地面无积水、无明显污渍,地面无明显脚印;及时擦干开水间内地面积水,搽拭干净电开水器,清理干净茶渣篓,定期按要求对开水机进行清洁保养;会议室等公共区域沙发、茶几,桌椅等各处卫生死角按时进行清洁(45分钟内),目视有发霉,蛛网等不合格者每处扣0.3分。
三
十二、卫生间便池感应阀、洗手龙头能正常工作,出水流畅。出现损坏的在一日内修复。不合者每处扣0.1分。
三
十三、卫生间墙面瓷砖、门窗无灰尘,大、小便池内无污物,卫生间其他设施完好没有异味。不合格都每处扣0.3分。
三
十四、建筑物内公共楼道、步行梯上无瓜皮果壳、烟头、纸屑、痰迹等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污渍。如发现应在45分钟内清扫。不合者每处扣0.3分。
三
十五、大厅、公共楼道、卫生间、走廊、广场等公共部分的面砖,地砖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等装饰材料无脱落,定期粉刷无污迹。墙面处1米以下随时保洁,保持无污渍。不合格都每处扣0.3分。(建筑质量除外)
三
十六、公共门窗、消防栓、标牌、栏杆、扶手门(窗)框、电梯内,目视无污渍、灰尘,玻璃门窗(内)无污迹。不合格者每6
五
十四、在供热、供冷月份,一月内空调设备运行正常,效果良好,加5分。
五
十五、在供热、供冷月份,一月内设备因维护保养不当出现两次同样故障扣1分。
(三)会议系统
五
十六、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系统的操作,缺项扣2分 五
十七、定期对会议系统进行测试,保证会议系统的正常使用,不影响会议效果,如因会议系统设备问题影响会议效果的,每次扣1分。
五
十八、保证会议室的清洁整齐,负责各种会议主席台的茶水,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务工作。服务不到位的每次扣0.5分。
(四)供配电
五
十九、保持室内照明灯具、应急照明、各种指示灯仪表良好。一次检查发现坏3盏以上扣0.5分。(因为设备质量问题除外)
六
十、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如出现虚假,不符事实等问题,每次扣1分。
六
十一、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不乱堆杂物,禁止吸烟现象。抽查时每发现一个烟头以上者扣0.3分。
六
十二、配电房内设备或线路改变,必须事前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违者每次扣3分。
六
十三、配电室内配电柜操作开关有明显标志,停电拉闸,检修拉闸,必须事先通知有关单位(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并挂警示牌。违者每次扣3分。
六
十四、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二人制(1人操作,1人监护)不符合要求未造成损失扣5分,造成损失,视后果扣10-20分。
六
十五、必须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及拉闸记录。未填写或未使用工作记录本者扣3-5分。
六
十六、停送电必须预先通知各部门办公室人员;停电时(线路停电除外)须确认电梯为无人状态,方可进行操作。每次未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3分,造成严重影响扣5-10分。
六
十七、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挂警示牌,并用模拟牌标示出来。未悬挂警告或未用模拟牌标示者每次扣5分。
六
十八、必须保证配电室内通风,照明,事故照明完好。抽查每发现2盏照明灯以上有故障、或通风有故障,扣0.5分;多一盏故障灯加扣1分。
六
十九、机房内整洁,无乱堆现象及无烟头;保持机身洁净仪表清晰。抽查时发现不合格者每项扣0.5分。
七
十、设备维修时应设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必要时须通知清洁人员及时现场处理。未清理现场者扣0.5分。
七
十一、带电作业时,须作好绝缘处理,并在有看护人的监护下方可工作。未作绝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扣10分,一般后果扣5分。
七
十二、必须建立供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并制作成文档,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安排进行月保养,季保养,半年保养,年保养。保养计划实施须定岗、定人,保养人员需对保养设备区域签名负责。保养计划须在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按时按质完成一项扣1分。
(五)电梯
七
十三、电梯轿厢运行平稳,无抖动、摆动或异响现象。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出现一次不作为者扣0.1分。
七
十四、电梯轿厢风扇,照明,各按键,楼层显示灯完好。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抽查时坏二个以上扣0.5分。
七
十五、电梯内、外开关或开门正常。如果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专业公司进行维护,不正常不作为者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