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机械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_矿井维修钳工初级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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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能独立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者担任。
第2条 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维修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操作。
第3条 维修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后,维修工应接受司机及有关负责人的验收。第5条 维修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6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7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8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检修顺利进行及安全操作。
第9条 作业前要切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等,并挂“有人作业”警告牌。
第10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1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设备每班的巡回检查和日常维护内容如下: 1.检查所维护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2.对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3.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4.检查设备各部液压油量、油质和润滑油量、油质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2条 按时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第13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第14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第15条 拆卸设备时,必须按予定的顺序进行,对有相对固定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6条 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第17条 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8条 拆装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锤击或顶压垫。
第19条 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20条 在装配滚动轴时,又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21条 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用途和质量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2条 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检查设备的传动情况。
第23条 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由司机操作的,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4条 设备经下列检修工作后,应进行试运转: 1.设备经过修换轴承。
2.电动机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3.提升系统修换罐道、罐道梁,更换天轮、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调整、检修制动系统,解体大修绞车本体。
4.主通风机经过解体大修,更换叶片,调整叶片安装角度。5.固定式压风机修换本体主要部件。6.主排水泵修换本体主要部件后。7.减速器更换齿轮后。
8.其它在检修任务书上所规定进行试运转的项目。第25条 试运转时,监视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
2.转动及传动部分的震动情况,转动声音及润滑情况。
第26条 高空和井筒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7条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业,若必须上下平行作业时,应指定相应的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28条 禁止血压不正常,有心脏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空和井筒作业的人员参加高空或井筒作业。
第29条 禁止设备在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30条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它机械。
第31条 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32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33条 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领导批准。
第34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第35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准打闹,禁止饮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条 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零部件等进行清点。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37条 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应指定专人进行恢复,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38条 试运转前必须清楚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以防发生火灾。
第39条 检修结束后应会同司机及使用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如发生争执应报告机电主管技术人员处理。
第40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41条 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