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_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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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9年“元旦”“春节”节日补贴的通知
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发„2005‟1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驻济省直机关与济南市同城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2009年“元旦”、“春节”节日补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全校2009年1月份工资在册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元旦”节日补贴1000元/人,“春节”节日补贴2000元/人。
三、经费列支情况
(一)对于学校机关(含研究生教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等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全校统管单位(即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泰山科技学院的财务部、资产部、审计部)工作人员的节日补贴均由学校全部承担。
(二)对于二级学院和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济南校区工作人员,其节日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单位各承担1/2,其中单位承担的1/2(1500元/人)从各二级学院和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济南校区创收经费中列支,对于经费有困难的学院和校区,可暂从学校经费中借支。
(三)对于全校所有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其节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含自收自支单位中学校承担工资人员)。
(四)离岗休养人员的节日补贴按原工资渠道列支。
四、发放方式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和泰安校区(泰山科技学院)、济南校区及自收自支单位于12月24日上午前将发放人员名单及自负经费列支渠道分别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同时需从学校经费借支的二级学院和校区到财务处办理借支手续。
2009年“元旦”、“春节”节日补贴在2009年元月10日前发放,由财务处统一转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存折。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