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镇中心小学社团活动章程_小学学校社团活动章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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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镇中心小学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旧县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的性质:

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教师的指导与带领下,有一批具有共同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旧县中心小学学生社团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化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艺术、体育、文学等各方面的修养,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展示旧县中心小学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第三条 旧县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的任务是:

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实践等方面的表演及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谊,扩大影响,相机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特色的传播与交流。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旧县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总团长:

1、轮滑团 指导教师:赵全立 徐冉飞

2、舞蹈团 指导教师:霍淑义 周巧巧

3、军鼓团 指导教师:沈小平 郭智娟

4、呼啦圈 指导教师:雷新红 董勤峰

5、水粉画 指导教师:彭兵役 董晓娇

6、石画团 指导教师:费高亮 郭雪萍

7、硬笔字 指导教师:姚小白

8、毛笔字 指导老师:雷晓培 刘新获

9、水彩画 指导老师:石现朋 10 棋艺团: 指导老师:陈 玮 11 英文歌 指导老师:郭莉莉 第五条 旧县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的成员:

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志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团成员的权利

1.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2.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队凝聚力。

4.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旧县中心小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 培训的原则:

1.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和自主学习与练习。2.社团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活动,并以实践练习为主。3.各社团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校长室、教导处随时抽查考核。4.个社团组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个社团的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学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与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第八条 奖惩的原则:

1.凡是没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者扣班级考评分,并不得参与期末考核评优活动。

2.凡是社团的活动,无特别情况而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社处理。

3.对于社团活动的积极分子,在期末开合评优时,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经费的原则:

1.学员免费参加社团的培训,一些必需的学具(用品)由学员自备。

2.对于在各类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员和指导教师按教代会决议奖励。

3.学校对指导教师适当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旧县中心小学。2.本章程自拟定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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