掸自错误解列除氧器水位计造成给水中断停机_除氧器液位高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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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自错误解列除氧器 水位计造成给水中断停机
-----工作票执行有问题引发机组非停
一、设备/系统运行方式
#
1、2机组正常运行,#
1、2高厂变分别带#
1、2机厂用电,#2机组负荷270MW,2B、2C给水泵运行,2A 给水泵备用,其它主要辅机均正常运行方式。
除氧器水位计情况概述:两台机组除氧器的水位计各有三套,一套为远传水位计,为水位平衡容器工作原理,带有除氧器低水位保护跳给水泵和闭锁备用泵启动功能,位于除氧器炉侧扩建端方向(即除氧器南边西侧);一套为磁翻板水位计,带有远传和低水位报警功能,但没有联锁跳给水泵功能,位于除氧器机侧方向(即除氧器北侧);一套为电接点水位计,未投用,位于除氧器炉侧固定端方向(即除氧器南边东侧)。两台机组除氧器的三套水位计布置位置相同,其中远传水位计和电接点水位计并排布置,相距约有0.4米。
二、事件经过
2006年11月29日上午,姚电汽机专业人员李伟光去运行办理“#2机除氧器电接点水位计上截门门后法兰换垫”工作票,办票过程中,李伟光询问#2机值班人员王利兵:“这个缺陷用不用退热工保护?”。当值值长卫东、机长王金望先后向热工人员郑帅、肖付虎询问,热工人员汇报说:除氧器电接点水位计无保护。值长卫东随即安排办理工作票的签发程序。汽机运行值班员王利兵向李伟光说:这个位置太高,不好做措施,我们运行人员做不了安措。李伟光也没说什么就离开了。10时45分运行人员王金望办理了工作票许可手续(此时安措尚未执行和经过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确认)。
2006年11月29日13:40,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带领工作组成员准备开始工作,到工作位置(按照工作票应该为#2机除氧器电接点水位计,在东侧)后发现需要处理的缺陷位置(检修人员实际需要处理的为#2机除氧器远传水位计上截门后法兰漏汽,在西侧)安措没做,张志刚对照#1机标牌位置(当时实际#1机除氧器远传水位计和电接点水位计的阀门标牌相互颠倒)认为#2机西侧水位计为除氧器电接点水位计(实际为带保护功能的远传水位计)。13:50,张志刚到集控室向运行人员借了一把扳钩,到#2机除氧器将西侧水位计平衡容器上、下截门关闭,打开底部排污门,此时#2机负荷突升至298MW,13:52:14,2B、2C给水泵全跳,无声音报警,2A 备用给水泵禁止启动,检查发现除氧器水位显示负值,汽包水位-160mm,立即倒厂用电至#1高备变带,13:54:18,手动打闸、炉灭火,紧急停机。
17:16,#2机组恢复并网成功,18:00,#2机厂用电倒为#2高厂变带。
三、原因分析
1.姚孟检修人员对系统不熟,安全意识不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与运行人员联系便关闭工作票内容之外的#2机除氧器远传水位计上下截门,打开底部排污门,导致#2机除氧器水位压力变送器失压,DCS上#2机除氧器水位突然急剧下降,2B、2C给水泵“除氧器水位低Ⅱ值”跳闸,闭锁备用泵联启,给水中断,#2机组被迫紧急停运,是本次非停的直接原因;
2.运行人员未作安措直接许可开工,以安措不容易操作为由将安措交于检修人员执行,且监督不力,对姚检扩大工作范围没发现,使工作处于失控状态,是本次非停的次要原因;
3.#2机除氧器远传水位计平衡容器上下截门无设备标志牌,给操作带来困难,是本次非停的间接原因之一;
4.设备部汽机专业人员、姚孟维护队伍安全人员对现场工作缺乏必要的监护,对现场工作未作危险点分析,是本次非停的管理原因;
5.发电部对现场工作票履行过程管理不严,出现管理漏洞,使工作票流于形式,也是本次非停的管理原因。
四、事件暴露的问题
1.检修人员对现场设备不熟悉,不能区分两种工作原理、作用、外形有明显差异的水位计,仅靠比对#1机的设备标牌确定#2机的设备,专业技术知识不足,暴露了姚孟电力检修公司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和人员配置存在严重问题;
2、现场检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运行人员未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请示汇报,不积极协调或积极为运行人员创造条件,而是擅自操作,且操作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严重违反《安规》中的工作票有关规定,反映了维护人员对于工作票规定的无知和漠视,在裕东公司一再加强两票三制执行力度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吸取“10.27”事故教训,暴露了姚孟电力检修公司在人员安全教育上尤其是在两票三制的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
3、在工作票的工作内容非常明确的情况下,对两个水位计的工作范围界定不清,擅自扩大工作范围,错误关闭工作票内容之外的#2机除氧器平衡容器上下截门,暴露了维护人员对设备底数不清楚,对现场设备的技术认知能力亟待提高;
4.运行人员在检修工作许可开工时对工作票许可流程执行不严,未做安措便履行许可手续,未与工作负责人一起到现场进行检查安措执行情况,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暴露了运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匮乏;
5.工作票履行过程中虽然做了事故预想,预想到联锁保护问题,但是工作不严谨、不细致、不周到,对检修工作失去监督和控制,事故预想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暴露了运行人员责任心不到位,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
6.运行人员以安措不容易操作为由将安措交于检修人员执行,严重违反《安规》中的工作票的有关规定,检修人员未加拒绝便执行,暴露了双方对各自的职责认识不清,造成了工作上的混乱,暴露了检修维护和运行人员对《安规》的执行力度和认真程度不够;
7.现场个别设备存在缺少标志牌或标志牌挂错现象,给操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8.运行人员填写缺陷不准确,设备部确认时未提出异议,缺陷管理不够严肃认真;
9.设备部、姚孟维护队伍对现场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护和技术指导; 10.发电部对现场工作票的履行过程管理不严,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出现多处违章,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11.给水泵跳闸没有事故语音报警,存在安全隐患; 12.除氧器水位保护信号源单一,易误动,存在安全隐患。
五、防范及整改措施:
1.姚孟检修公司、设备部对所辖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切实吸取“10.27”事故教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认清并严格履行自身职责,严格执行《安规》和“两票三制”; 2.发电部对运行人员加强安规学习教育,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认清并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安规》和“两票三制”,严格履行工作票许可制度;
3.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想工作,并付诸实践,避免形式化;
4.发电部应立即对现场设备标志牌进行检查完善,给现场操作提供一个明了清楚的环境;
5.发电部、设备部加强缺陷管理,运行、检修双方对缺陷的提出和确认要严肃对待,描述准确,设备名称统一按照系统图名称填写,避免误解;
6、在工作票、操作票增加“危险点”附页,运行、检修人员认真填写并严格执行;
7.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应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交待工作中存在的危险点和危险源,督促其严格执行《安规》和“两票三制”;
8.设备部、姚孟检修公司对现场工作加强监督,把好工作票签发、许可关口,做好危险点预控和预想,对可能引起重大后果的工作加强现场监督;
9.发电部对现场工作票的履行过程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安规》和有关规章规定执行,杜绝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现象,及时发现漏洞并及时处理;
10.给水泵跳闸没有事故语音报警,建议增加;
11.建议在小修期间增加除氧器水位保护信号测量源,使保护动作更加可靠。
六、事件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根据我公司裕电[2006]19号《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现对此次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处罚如下:
1、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对所承担工作系统不熟,安全意识不足,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与运行人员联系便关闭工作票内容之外的#2机除氧器平衡容器上下截门,打开底部排污门,对本次停机负直接责任,对张志刚通报批评,处罚1000元;对工作班成员李伟光通报批评,处罚800元;
2、姚孟检修公司对所辖人员技术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不能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对本次非停负管理责任,对姚孟检修公司裕东项目部处罚5000元,对项目汽机专业负责人沈华斌处罚500元,对项目安全专工常占森处罚300元,对项目总工赵长征处罚300元,对项目副经理王晓方处罚400元,对项目经理杨诗旺处罚500元;
3、发电部工作许可人王金望未执行安全措施便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未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措,违反《安规》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停负次要责任,对王金望处罚500元;运行控制员王利兵以安措不好做为由将安措交给检修人员执行,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王利兵处罚500元;值长卫东作为本值第一安全责任人,未能及时制止工作票履行过程中运行人员的违章现象,负有管理责任,对卫东处罚500元;
4、发电部在两票的执行过程中,暴露了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人员推诿扯皮的现象,且在缺陷管理、设备标志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处罚发电部2000元;
5、发电部主任李社平、副主任方志清对现场工作票的履行过程管理、监督不严,致使工作票履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章现象,负有运行管理责任,对李社平、方志清分别处罚300元、200元;
6、设备部对现场缺陷管理、工作票履行过程管理、姚孟检修公司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不能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处罚设备部3000元;
7、设备部汽机专业人员对现场消缺工作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工作票填写内容不准确,对工作票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处罚工作票签发人赵东明200元,处罚设备部汽机专工胡红卫300元;
8、设备部主任刘峰、副主任邓建正对现场工作票的履行过程管理不严,缺陷管理存在漏洞,对此次事件负有检修管理责任,对刘峰、邓建正分别处罚300元、200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
第二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 第70条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以及有关的施工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票的形式,可参考附录Ⅰ各项制订。
第71条 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3)工作许可人。
注:整台机组的检修工作,除各个班组应有工作负责人外,有关分场应另指定一个工作领导人领导全部检修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责。
第72条 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领导批准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
第73条 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值长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后,才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工作。
第74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第75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第76条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第77条 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第78条 需要按照工作票施工的具体工作项目,由发电厂自行规定。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订出需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应经企业总工程 师批准。下列工作项目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送风机、吸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
(9)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10)汽轮机、水轮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的检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
(11)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也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第79条 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1)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
(3)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第80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第81条 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 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第82条 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第83条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 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第84条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 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
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3个月。
第85条 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第86条 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第87条 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 设备加入运行。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以下简称《安规》)第二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特作本补充规定。原《安规》第二章中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
1.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
1.1.1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补充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1.1.2 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各发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但对一览表中虽未列入而按1.1.1或1.1.2任何一项规定应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仍应填用工作 票。
1.2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 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h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 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
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 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 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
1.3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它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 行值班人员的允许。
1.4 同一车间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 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 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2.1 工作票签发人
2.1.1 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2.1.2 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 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
2.1.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3.1 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1.3.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2.1.3.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2.1.3.4 了解检修工艺。
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包括车间主任、副主任)名单应由发电厂书面公布。值 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
2.2 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 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但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
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 应发给副本。
2.3 工作负责人
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1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
2.3.1.2 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2.3.1.3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2.3.2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2.3.3 车间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2.3.4 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
3.1 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1.1 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
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 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3.1.2 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3.1.3 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3.1.4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3.1.5 3.1.3及3.1.4两项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3.1.6 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 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2。
3.2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3.2.1 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3.2.2 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2.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3.2.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3.2.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3.3 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
4.1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
4.2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热机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3)取代此项检查。
4.3 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 4.3.1 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3.2 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 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它安全措施。
4.3.3 4.3.1及4.3.2两项中,凡属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热机控制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地切断。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1 签发工作票
5.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5.1.2 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 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 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5.1.3 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
5.2 接收工作票
5.2.1 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1h,送交运 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 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5.2.2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2.3 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5.2.4 必须经过值长或单元长审批的工作票,应由发电厂作出明确规定,印发运行班组及有关车间科室。
5.3 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
5.3.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 发电厂自定)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行。
5.3.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据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 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退给热机运行班长并做好记录;如电 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 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如果工作负责人符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的条件,能按《安 规》第77条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则可不使用停电联系单。
5.3.3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
5.4 工作许可 5.4.1 《安规》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
5.4.2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 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 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5 开始工作
5.5.1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5.2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5.6 工作监护
5.6.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
5.6.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 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7 工作延期
5.7.1 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 2h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5.7.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5.7.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8 检修设备试运
5.8.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 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5.8.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 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热机运行班长 应填好“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4),交电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 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班长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可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 电气运行班。
5.8.3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仍应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 单”,交电气运行班长联系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或接到电气运行班长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8.4 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5.9 工作终结
5.9.1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5.9.2 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5.9.3 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 印章,双方各留一份。
5.9.4 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 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5.9.5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
5.9.6 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