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十一五时期_北京顺义区十一五时期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北京大兴区十一五时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北京顺义区十一五时期”。

北京市大兴区“十一五”时期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大兴民政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十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北京市民政局直接指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社会救助日臻完善。建立实施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1585人、农村居民4987人得到了这项保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效实施了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使因病、因灾的困难人员、家庭和贫困生得到了及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实现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重大变革。征地超转人员,地退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以第五、六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规范了民主选举,推行了村务公开,确立了党组织领导的村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以推进社区建 1 设为着力点,全面加强了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了示范创建活动,基本形成了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双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连续4次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实施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负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完成104户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深入开展择业观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实行奖励自谋职业和部门推荐,政府安排相结合的办法,农村、城镇两个安置率持续保持100%,两用人才使用率95%以上;军休所和光荣院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光荣院休养员生活愉悦,颐养天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北京市双拥模范单位”,两轮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区)”等荣誉称号。

四、民间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清理了社科类社团,完善了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始了民间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工作,全区社会团体达到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0个,民间组织健康、规范、协调发展,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兴办各类福利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目前,全区有不同所有制养老机构18个,床位达到1900余张,收养老人900余人;孤残儿童福利院1所,收养社会弃婴89名;完成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成了“星光老年之家”51个,基本形成了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体系。

六、行政区划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撤乡并镇、撤县设区、街道建制以及区、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保证了依法治界的有效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七、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取得了新进展。承担了党和政府赋予的社区建设与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新职责、新任务,民政领域进一步拓宽,民政内容更加丰富,社会事务服务管理职能增强,社会作用愈加突出。婚姻登记实现了由管理向服务质的转变,殡葬管理在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新的进展,社区建设和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八、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和工作之风的转变,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全区民政事业经费总投入达2499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民政事业的顺利开展,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增强民政理论研究、民政宣传、法制建设、督察、审计、人事等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推进民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政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期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全体人民群众的工作体系、相对齐备的民政法制体系和比较系统的民政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民政事业已经成为一项关系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独立门类、独具特色、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事业。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民政事业的发展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不能满足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尚处于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大部分救济对象、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光荣院、农村敬老院,救助站、捐赠站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社会服务需要;民政事业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尚不健全,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上述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重要阶段,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级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在这样的大局下,民政事业既充满良好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职能,努力帮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否则,存在困难群众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但是,事实存在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发展、监管各类民间组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职能,能否解决好这些重大时代课题,直接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经济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紧密相连、息息相关,民政事业是保障群众权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最广泛、最集中、最直接的一项社会事业,其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

基于上述分析,“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的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显现,地位更加重要。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形势和民政工作职责,“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加快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步伐,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老年人与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水平,为促进大兴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大兴做出新的贡献。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奋斗目标。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使财力保障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推进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建立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双拥活动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深化安置改革,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深化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按照建设与控潜相结合,政府示范与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福利服务与居家供养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福利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服务规范、多种机制并举,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为大兴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着力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各项为民解困工作。

整合救助资源,完善救助办法,理顺救助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效保障灾民、贫困人口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按照“救助标准科学化、困难程度系数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思路和“城乡统筹、标准有别”的原则,完善低保标准调整的科学机制,适度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完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措施规范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加强低保与就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逐步变被动救助为积极救助。

(二)加强专项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危重病救助制度和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当地的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缓解低收入家庭的医疗困难。积极拓宽廉租住房供应渠道,扩大廉租房救助范围,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旧房改造计划,使更多的城乡贫困家庭受益。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措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不辍学。

(三)提高临时救助和灾害救助能力。规范临时救助程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确保临时有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完善落实“三制(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一案(灾民救助工作预案)、一评估(灾民受损科学评估)”机制,积极开展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社区减灾工作,建立三级救助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危机应急反映和紧急救助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以社会捐赠站为龙头、社区爱心家园为基础、96156服务热线为依托的社会捐助体系,推动社会捐助活动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开展社会互助和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的重要作用。

(五)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加快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健全救助管理规范,做好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救助管理站的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扩大社会参与,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力度,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

围绕“民主制度健全、社会秩序良好、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生活环境舒适、邻里互助友爱”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

(一)按照“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责定位,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扩大居民参与度,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社区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和服务内容,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建设,理顺、协调好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落实优抚政策,深化安置改革,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一)以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单位、模范镇、街道和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加强军地双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探索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的新途径。拓展双拥共建领域,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二)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新的五年规划,进一步完善、落实在乡优抚对象医疗减免办法,努力解决好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和医疗困难问题。

(三)落实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帮扶解困力度,积极探索、不断拓展社会化安置渠道,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创新服务保障方式,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壮大福利社会事业。

(一)按照“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发展思路,推进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创新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加快老年福利服务的社会化进程;红星敬老院完成全面改造,建成一所400张以上老年护理床位的、具有专业护理能力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化、标准化水平。抓好社区居家养老典型,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作用,发展完善社区为老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办养老机构为示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居家养老、为老服务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建立稳定的供养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推行集中供养,完善政府供养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分散供养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三)积极推进礼贤残儿寄托所的建设与发展,基本建成拥有200张床位的大兴区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进一步开展弃婴收养、寄养、送养等综合性福利服务;加强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和基本教育工作,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继续抓好社会福利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积极发展新企业和老企业优化重组,增强福利企业发展活力,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严格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扩大福利彩票销售总量,增强社会福利公益金筹集效益。

五、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一)、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建立登记机关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与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民间组织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深入开展创建首都文明行业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100%。

(三)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骨灰处置方式多样化,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土葬,净化殡葬市场,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殡葬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殡葬事件的能力,全区火化率继续保持100%。推进殡葬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天堂公墓力争达到部颁等级标准。

(四)贯彻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完成全市组织开展的区县级界线和京冀省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法制化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为大兴新城规划建设发挥参谋作用。

(五)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与《实施办法》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服务和救助力度,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人员的英雄行为和先进事迹,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光荣院、社会捐赠站,救灾物资储备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为民服务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深入抓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馆、所、院务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信访举报查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推进民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逐步实行政事、政企分开,实现管办分离,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五、结合民政系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大民政调研工作力度,加强目标管理,形成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解决。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适应首都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建立“数字民政”统一的外网服务平台、内网管理平台、监督平台和“数字民政”数据交换中心,实现社会救助平台、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平台、福利事业管理平台、军转安置管理平台、社区管理平台、灾情报送信息管理平台等六大类民政应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各项民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实现全部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民政文化研究,在全区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争创文明行业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抓好宣传、信息、职工培训教育,做好工会、老干部、后勤保障、安全稳定等工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大兴区十一五时期.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北京大兴区十一五时期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北京顺义区十一五时期 大兴区 十一五 北京 北京顺义区十一五时期 大兴区 十一五 北京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