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作业部分答案_西南大学作业标准答案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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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试题

一.答:大学生自主创业具体企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专业的一个男生成了校园红人,他既是多家厂家的经销商头目,也是一家年利润50万公司的总经理,同时还获得浙江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二等奖,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并获组委会首次设立的交叉创新三等奖。他打破了别人对大学生创业的想法,在创业的过程中收获经验,改进学习,总结理论,并与专业老师一起形成理论作品。他就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财税专业的大四在读生——孙昊。“因为我是天津人,到海宁来上学,大一时来学校报到的路上我注意到上上下下的乘客都带着这个地方的特产,也许是旅游后带纪念品回家,也许是带着特产去外地看亲戚朋友。当时我就想如果我能成为其中特产交易的所谓‘中介’,也许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孙昊介绍着他的创业灵感。大二一年孙昊凭着自己的干劲和不懈的毅力拿下“华味亨”、“万隆”干货、“天津发祥18街麻花”代理权,成为天津18街麻花杭州地区总代理,杭州华味亨、万隆食品天津地区的总代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经销商总头目。到了大三,孙昊已经成了年利润50万左右的杭州木鹤昊林食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第一次参加挑战杯,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看看自己的创业计划能否经得起推敲,而且也想验证这个项目到底能走多远。”孙昊说,“因为大学三年时间的创业,从最初想到创业计划到后来实施基本上都是自己拍脑袋决定的,我想通过参加挑战杯,有老师和专家的指导,能够完善我的创业计划。”没想到第一次试水,凭借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孙昊的《“木一雨林”南北养生特色食品绿色产业链综合开发项目商业计划书》一举斩获了浙江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二等奖。因为有了第一次的经验,他又参加挑战杯挑战难度更大的学术类竞赛。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他和团队伙伴的参赛作品《农业跨区域经营组织模式研究——以浙江省为例》喜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并获组委会首次设立的交叉创新三等奖。“学校的创业实训课对我的帮助很大,通过创业实训课模拟了整个创业的过程,让我了解了企业究竟是怎样运作的。”在创业实践中,孙昊更加直观地感受和了解创业的过程,懂得了现代社会各岗位的分工与职责,最重要的是,他确定自己适合往创业的方向发展。

二.答:(1)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根据

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刘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6)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1.4万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③剩余部分13.6万元支付所欠银行的贷款。(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

三.答:1.本案合同应当是有效的。理由: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本案卡车损失应当由工厂负担。理由:依据《合同法》中第142条的风险负担原则,除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前有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买卖标的车辆未交付,损失应当有工厂承担。3.不能退车。理由:工厂的行为构成不完全履行合同,即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宗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但尚未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维修。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只能主张其中之一。5.可以。理由:因工厂违约导致的损失。

四.答:1.有效。因双方立有抵押字据,根据担保法规定以音响设备作抵押无须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第四

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财物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2.有效。因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且质物已经转移占有。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3.承揽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4.蒋优先行使其留置权。根据担保法原理,留置权优先。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原理,法定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5.不可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七.答:方式一:奖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3000元。则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000—1600=5900(元),5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20%,于是,每月应纳税额为5900x20%-375=80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805x12=9660(元)。方式二: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0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6000元。则除7月外,林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600=2900(元),2900元适用的最高税率为15%,每月应纳税额为2900x15%-125=310(元)。7月份发放丰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0000—1600=12900(元)。7月份应纳税额=12900 x20%一375=2205(元)。由于新规定计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一个纳税年度此法每人只许用一次,全年分次发放奖金的,也只能用一次。因此,年终奖金为2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26000/12=2167元确定),此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6000x15%一125=3775(元)。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x11+2205+3775=9390(元)。方式三: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林先生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1600=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2900x15%一125=31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36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根据36000/12=3000元)确定。于是,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为36000×15%一125=5275(元)。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x 12+5275=8995(元)。方式四:年中7月份发放一次半年奖12000元,年末再发放一次全年奖24000元。此时,除7月份外。林先生应纳税所得额仍为4500—1600=2900(元),每月应纳税额为310元。7月份发放半年奖时。7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12000—1600=14900(元),7月份应纳税额为14900x20%一375=2605(元)。年终奖金为24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根据24000/12=2000元确定),于是,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24000X10%一25=2375(元)。此时,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310x11+2605+2375=8390(元)。综上,方式四最轻

八.答:租给乙,缴纳营业税5000*5%=250元,缴纳房产税5000*12%=600元,则实际收入5000-250-600=4150元。而租给丙,缴纳营业税5000*3%=150元,缴纳房产税5000*4%=200元,实际收入4500-150-200=4150元。所以租给甲乙一样。

九.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另外,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营业税个人转让房屋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按营业税条例规定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1、个人转让住房,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这里的购房时间确定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或者缴纳契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销售时间的确定则以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网签)手续的时间为准,对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区市,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2、个人转让非住房,如网点、写字楼等,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个人转让的是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须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为方便纳税人,对座落在市内四区的个人住房,2008年10月1日之前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代征税款,未同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凭上手转让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含有缴纳营业税情况的《收费明细表》作为扣除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有房产取得的所得,适应“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购房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2、对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方式采用定率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计税收入额×核定征收率

3、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首次出售所得,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

4、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转让二手房缴纳营业税,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率分别为7%、3%、2%。

十.答:(1)无效。借款合同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合同无效。(2)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该过错赔偿责任应为不能还款数额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错误承担责任。(3)保证人丙丁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抵押人戊应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六个月,现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应超期所以不承担责任。而抵押权消灭的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甲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仍未超出抵押 权的消灭期间,故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保证人丙丁仍应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6)可向债权人甲和财产代管人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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