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的通知_义务教育学校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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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榕教综【2009】4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与对象:5月30日至6月10日
二、评估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估标准与要求:
各受评学校要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榕教综【2009】4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榕政教督【2010】28号)文件中具体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自评,写好自评报告并认真填写“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报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审核表以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分项目自评表。
三、材料报送:
各受评学校要在5月27日前将自评报告、“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审核表(见附件3)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分项目自评表(见附件4)等四份自评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福清督导室邮箱:fqdds@163.com
附:
1.2011标准化学校评估安排
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申报表
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审核表
4.“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分项目自评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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