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信息化上线实施办法_工程项目信息化实施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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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信息化上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项目信息化建设主题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进而达成“特级资质信息化考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所有纳入信息化上线范围的项目部。

第二章 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原则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3000万及以上、且位于主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应作为信息化上线项目纳入管理。

第四条 考虑到项目管理能力与信息化建设考评要求的差距,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化上线工作拟采用“职能管理信息自主录入”与“成本管理信息集中录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

第五条 项目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信息化监督、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完成与信息化相关的施工数据的收集、填报、上报等工作;因信息化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

第六条 项目部拒不接受信息化管理、或阻碍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实施的,对责任项目部加收工程造价0.25%的管理费用作为处罚。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应根据考评要求及数据收集模板完成施工过程真实数据的记录、整理、填报、上报,以及相关附件的收集、扫描、传递。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负责项目信息化上线工作的推动、监督;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进度管理、产值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四)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五)施工员负责材料使用部位、月进度、月产值、月形象进度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六)造价员负责工程施工图预算、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七)材料员负责材料出入库、周材租赁、设备租赁、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八)财务员负责管理人员工资、项目收款、项目付款、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九)资料员负责竣工管理等数据的信息化上线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信息数据的不同类别性质,分别承担数据收集、整理、检查、录入、监督、指导等信息化建设工作。非成本管理类的信息数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检查、录入,信息部进行监督、指导。成本管理类的信息数据,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收集、传递,由信息部负责整理、检查、录入、监督。

(一)市场拓展部负责投标信息等资料收集、整理、录入、检查;

(二)行政管理部负责业主合同、项目立项、项目责任状等资料收集、整理、录入、检查;

(三)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四)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计量器具管理、竣工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五)工程管理部(质量)负责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产值管理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六)工程管理部(物资)负责供应商管理、招标管理、分包合同、物资购销合同、周材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材料出入库、周材租赁、设备租赁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七)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支付计划、项目收款、项目付款等数据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资料收集、监督、整理、检查、传递;

(八)信息化部负责对集团公司信息化上线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对项目预算资料、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材料出入库、周材租赁、设备租赁、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它合同结算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监督、整理、检查、录入。

第四章 信息化上线项目基础数据要求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人力资源部要求上报管理人员名单,并提供管理人员基本人事信息。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要求提交工程施工图总预算(特殊原因不能提交的需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按要求提交工程总进度计划。

第十二条 项目部需按月提供管理人员工资清册、人员异动信息。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方案交底、计量器具等资料上报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际进度、产值、形象进度及次月的进度计划、产值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项目危险源管理、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报告记录、外部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整改、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处理和设备管理(维护、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及次月的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投入管理等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质量检测记录、质量问题记录、质量整改、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问题验收等资料及次月的质量检查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材料出入库、材料复检等资料及次月的材料采购计划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签订劳务分包、材料采购、周材/设备租赁等合同,并将合同资料在签订后交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业主合同计量结算、分包合同结算、物资购销合同结算、周材租赁合同结算、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其他合同结算等资料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将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即竣工资料)上报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各岗位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职能部门完成综合管理系统中各模块的资料收集及录入工作,保证数据逻辑合理且符合业务部门要求,数据录入须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整改要求及时改正。

第二十三条 若项目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好信息化上线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扫描、整理、填报、上报、传递等工作,包括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数据不符合要求,公司将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一)每月由财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企业技术中心对项目上报的数据分部门进行考核,对不上报或上报的数据不满足要求的项目部,按每部门数据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处罚。

(二)项目部次月可对上月数据进行补报,补报数据符合要求可返还上月罚款,每补齐一部门所需数据,返还1000元。

(三)项目部若连续三个月不上报数据或上报数据不满足要求,则相应的罚款不再返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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