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文件_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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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镇国税发„2007‟345号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 200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国税系统2007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根据今年刚出台的《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1-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优秀等次名额分配
1、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2、本年度全局考核人员和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各单位或部门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首先应在本单位或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上报人事教育处;同时市局将在全局范围内对他们进行民主测评;
4、由市局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市局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五)其他事宜
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依照《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国税人函[2007]093号)的要求进行。
2、各辖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镇江市局年度考核和评优工作,正职的考核等次由市局评定,其他班子成员由正职评鉴意见,每个单位推荐1名优秀等次人员,报市局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
3、市局机关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统一扎口负责。
4、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人员,统一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局备案。
5、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以往规定执行。
6、2007年度军队转业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评为称职等次。
-4-7、2007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8、《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附件4)均统一使用16K纸正反面打印。
9、各单位和部门的考核结果于1月15日前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二、年度总结评比内容和评选办法
2007年度总结评比内容有先进单位、基层建设先进分局、优秀税务工作者、优秀窗口办税员、优秀税收管理员、优秀税务稽查员等6项,具体奖项的评选名额、评选对象、评选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
1、先进单位
(1)评比对象: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2)名额分配:共8个,其中辖市(区)国家税务局2个;市区各税务分局2个;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4个[行政、业务处室(单位)各2个]。
(3)评比办法:采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推荐意见的汇总结果,按百分制所占比例计算各单位的评比得分,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
①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汇总得分占50%;
②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荐结果占30%。
-5-③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对评比对象进行审核,汇总评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考评委。
④考评委成员推荐结果占20%。
2、基层建设先进分局
(1)评比对象: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含稽查局)。
(2)名额分配:共4个,其中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各1个。(3)评比办法: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参照“先进单位”的评比办法,对所属评比对象进行考评,按要求向人事教育处报送推荐材料,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市局组织考核验收。
(二)先进个人
1、优秀税务工作者
(1)评比对象: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
(2)名额分配:共34名,其中获得本年度市局8个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入选优秀税务工作者;市局机关5名;市局办税服务厅2名,车购办、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直属分局、一分局、二分局和开发区局各1名;丹徒区局2名;丹阳市局5名;句容市局3名;扬中市局2名。
(3)评比办法:全市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原则上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市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比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扎口负责。各单位依据评比-6-标准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集中公示、组织同意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向人事教育处报送优秀税务工作者的申报材料,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进行审核。
2、优秀窗口办税员
(1)评比对象:辖市(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区办税服务厅直接从事窗口办税的干部职工。
(2)名额分配:共10名,其中辖市(区)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区办税服务厅各2名。
(3)评比办法:由各单位依据评比标准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集中公示、组织同意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向人事教育处报送优秀窗口办税员的申报材料,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进行审核。
3、优秀税收管理员
(1)评比对象: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不含办税服务厅和稽查局)从事税收管理的干部职工。
(2)名额分配: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1名,市局直属分局、一分局、二分局和开发区局各2名,丹徒区局6名,丹阳市局15名,句容市局8名,扬中市局6名。
(3)评比办法:由各单位依据评比标准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集中公示、组织同意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向人事教育处报送优秀税收管理员的申报材料,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进行审核。
4、优秀税务稽查员
(1)评比对象:辖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区稽查局
-7-直接从事税务稽查的干部职工。
(2)名额分配:共10名,其中辖市(区)局稽查局、市区稽查局各2名。
(3)评比办法:由各单位依据评比标准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集中公示、组织同意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向人事教育处报送优秀税务稽查员的申报材料,人事教育处会同监察室进行审核。
(三)申报审批
1、《2007年度镇江市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5)和事迹材料,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2007年度镇江市国税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5)和事迹材料,推荐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一式二份。
3、采取“先进集体单位自愿申报、先进个人单位集中推荐”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处汇总各项先进的申报材料,报请市局考评委审核审批。
4、各类奖项的评比标准详见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国税发[2007]151号)。
5、各类申报和推荐材料于1月15日前报市局人事教育处。
附件:
1、《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2、《关于做好2007年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国税人函[2007]093号)
3、《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4、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
5、《2007年度镇江市国税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007年度镇江市国税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排版:夏志芳 校对:人事教育处 党传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