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分包管理办法(审核稿)_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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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分包管理,完善工程分包招标、评标以及分包合同起草、评审、谈判、签订、结算等行为,加强过程控制与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路桥公司关于工程分包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分包职责划分
总承包部负责对项目分包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约束、考评以及完整的资料备案。
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各施工管段内项目分包的策划、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起草、评审、谈判、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履约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是执行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分包招标管理
第五条分包策划
各标段项目部根据所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技术、工期及质量要求,策划分包任务范围及分包形式,编制分包策划方案,明确分包队伍资质要求等,并填写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报总承包部审核、批准后实施。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分包招标
项目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的招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分包招标。招标前确定招标方式,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
和商务文件),评标办法,合同协议书内容和格式等。招标过程必须公正透明,择优录取中标队伍。
第七条分包队伍考察
项目部经招标、评标确定拟中标的分包队伍后,填写分包队伍考察表,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由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参与本项目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队伍资质等级、类似工程业绩、社会信誉、财务状况、主要人员资格证书等内容,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详见附表二。
第八条分包合同文件
分包合同文件中必须按照分包招标的要求,明确施工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规范要求、计价的工程量清单等。并按照相关行业合同条款格式及要求,合法、完整、清晰地签订本项目施工分包合同。
第三章 分包过程控制
第九条招标过程管理
总承包部对项目部的工程分包实施全过程检查、监督管理及分包资料备案。总承包部通过检查,发现分包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部改正、或者否定项目经理部的该项分包,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重新选择分包队伍。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分包招标过程中,必须接受总承包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按照第四条至第七条的程序,将招标全过程的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部全过程负责分包合同的实施。
一、项目部对分包合同的实施承担全部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
真细致地组织和指导施工队伍精心施工,履行合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工期达到合同要求。
二、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及时为施工队伍办理计量结算,结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合同要求,对其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准确计量,不应产生超结与欠结,对项目经理部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应及时扣回,对合同外工程和设计变更工程严格按照政府及总承包部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资料。
三、项目部必须将完整的对分包队伍的结算资料及电子文档报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备案。
四、总承包部在整个合同实施合过程中,随时可以对各个分包合同的执行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检查,对不符合本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分包项目提出处理意见,严重时将要求项目经理部清退不合格的施工队伍,项目经理部必须无条件执行总承包部对分包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分包过程检查表详见附表三。
第十一条不按要求上报资料的处罚
项目部在分包招标及分包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接受或不配合总承包部检查,不执行总承包部处理意见,或不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相关备案资料的情况,总承包部先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整改无效时停止对项目部的结算。
第十二条民工工资
项目部必须按照地方政府及总承包部关于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办理的分包项目,总承包部不给予办理进度款结算。
项目部在对分包队伍办理结算时,扣除万元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经总承包部确认分包队伍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后,项目部于次年春节后一个月内将当年所扣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第十三条各标段项目部上报总承包部备案的资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一、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
二、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
三、签署的分包合同文件副本。
四、分包项目月度结算表。
五、分包项目完工结算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由总承包部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表一:分包招标计划审批表
附表二:分包队伍综合考察表
附表三:分包过程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