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合站信息化管理办法_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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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怀安制梁场试验室

张呼铁路工程项目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关于印发《呼张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工地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呼张铁路工程〔2015〕26号)要求,稳步推进梁场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建设,实现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规范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混凝土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集、储存、传输、统计分析生产过程数据,达到监控混凝土 生产过程及质量追溯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怀安制梁场试验室。

第四条

由工程管理部牵头推进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系统建立

第五条 设备、设施及接口要求

混凝土生产系统必须采用工控电脑,且工控电脑禁止安装自动还原系统。最低配制CPU性能不低于因特尔奔腾四处理器2.4G,内存不低于1G,硬盘容量不低于80G,操作系统所在分区剩余空间容量不低于2G,操作系统不低于Windows XP版本。具备良好的移动GPRS信号覆盖、或者 2M以上宽带。数据采集时须实时、逐盘、不可修改。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传输过程采取加密方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梁场管理职责

1、由梁场试验室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陆(每周不少于2次)系统,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盯控拌和站混凝土生产情况、报警情况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2、明确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拌和站信息化系统建立进行初检。

超标报警或12h内出现5次高级超标报警时,监理单位对拌和机组下达停工令,并会同梁场拌和站相关负责人共同分析超标原因,制定纠偏措施后方能恢复生产,处理结果由监理单位报张呼指挥部留存备查。此阶段生产的混凝土当废品处理。

第十一条 对拌和时间报警,当拌和时间连续达不到标准规定值(不低于120s)或单盘拌和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值得80%均会为时间报警。对于时间报警,在驻站监理见证下进行混凝土性能测试,结果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的,可以正常使用,不满足要求的应当降低标号使用或不得用于正式工程。

第十二条 拌和站信息管理员、拌和站站长应在24小时内对各级报警进行闭合整改,并及时提交《拌和站计量、拌和时间超标及处理台账》,超标处理方法及结果须保留影音文件,站长复核、监理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梁场每月23日对拌和站进行一次月检考核。第十四条 对每月上报资料及时,台账和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充分,没有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中奖励拌和站站长1000元、信息化管理员500元。

第十五条 在检查中如有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信息系统、上报资料不及时、报警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梁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其中拌和站站长处罚1000元、信息化管理员处罚500元。

第十六条 拌和站信息化管理工作,如有被张呼铁路客专公司或者铁路总公司检查(或信誉评价)中通报批评扣分的,梁场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七条 试验室将对梁场混凝土拌和站信息化管理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以下行为,按照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认定,视情况轻重及影响程度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配置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或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

2、未制定信息化管理办法或内容不健全。

3、擅自改变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造成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正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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