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设备管理办法_分包单位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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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隧股设物[2007]46号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项目设备管理办法
公司各片区指挥部、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工区): 随着股份公司分包项目比例的不断增加,为规范对分包方设备的管理, 规避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和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利益,现将《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设备管理办法》予以公布,作为隧股设物【2004】273号文件《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部分共同执行。请各项目经理部(工区)、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一、签订分包合同的要求
1、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投入施工必需的机械设备(包括机具)的名称、型号、技术状况、数量,明确进场期限,并制定违约处罚条款。
2、签订合同时根据“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应考虑到其中设备不按合同要求进场时的履约保
证问题,以督促分包方承诺投入的设备按要求进场。
二、进场验收管理
1、按照合同要求对分包方进场的设备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与合同承诺要求不附,应书面要求分包方限期进行更换满足要求的设备,否则我方有权按照违约责任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2、分包方进场的设备应要求其提供能够证明真实设备价格的有效凭证和已使用时间的有效文件,并且要对设备机况进行评估后确认。
3、验收完成应形成书面验收资料,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经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没有得到我方的同意不允许中途退场。
2、项目部要对分包方的设备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分包方设备台帐应每季度报股份设物部备案。
3、项目部按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修理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并不定期的组织对分包方设备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使用。
四、合同终止和解除合同后的设备退场管理
1、工程完工和合同终止,分包方应按照我方的总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设备的退场,以保证工程按期交验。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各种原因造成中途解除合同,我方应要求分包方的设备在规定的期限及时退场,我方不接受设备的转让。
2、如遇特殊情况,项目部可以综合考虑,按照进场验收时的设备价格和已使用时间、现有机况再次进行评估后确定接收价格,报股份设物部审核后进行接收。
3、对于接收的转让设备,由项目部建帐进行管理,在项目完工后可以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价格与接收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冲抵项目成本。
五、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设物部负责解释。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设备管理办法
抄送:本部各部门。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1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