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事指南_建筑施工分包合同范本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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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

二、办事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24号)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宁政发〔2004〕238号)第八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送市建管处备案,并提交分包作业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发生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2、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3、全部分包合同文本(原件>3本);

4、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5、分包交易登记表;

6、建筑劳务经理证书。

四、办事程序:

1、订立书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者到办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窗口经办人对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五、办理时限:

收到满足要求的材料即时办理。

六、办理地点:

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七、咨询电话:

025-84632207、84632202、68505219。

八、注意事项及后续管理:

(一)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劳务经理业绩与聘用备案、信用手册业绩记载等事项。

(二)分包合同变更备案和分包工程完工备案,应在事项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到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解放路44号)办理相关手续:

1、分包合同变更备案:原备案合同续签补充协议或其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分包合同变更备案登记表》以及补充协议或其他变更原因报告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办理合同变更备案;

2、分包工程完工备案:原备案合同的分包工程已完工的,应提交《分包工程完工备案登记表》以及分包工程完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分包工程完工备案。

(三)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越级或者超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劳务合同价款不得超过该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四)关于备案所需相关文件、办事表格等,请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网站(http://njjgc.nj.gov.cn)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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