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被服管理办法_被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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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被服管理办法
1、患者被服按病房科室分配,护士长请领,被服员保管,新入院患者由责任护士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住院被服保养注意事项,患者或者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被服员将被服送到病房,并协助护士为患者铺好床铺。
2、患者出院时,卫生员协助护士检查收回被服并清点送到脏被服点,与被服员交接,并记录,洗涤方每日定时来取,被服员与洗涤方定进行现场交接,收污物同事进行洁物布类交接。如有传染性洗涤物,必须单独处理后密封交与洗涤方,交付时告知洗涤方,洗涤方按照规范流程和要求进行洗涤;与洗涤方在布类物品交接时,应进行签字确认,并作为付款的依据。
3、凡病人不爱惜使用被服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污秽者,行李房人员在收回物品时务必认真检查,必要时对其可处以20—100元罚款,或照价赔偿。
4、患者住院期间每周更换、清洗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凡应更换、清洗的物品,当班责任护士指导卫生必须及时更换,护士长加强检查,未及时予以更换的,一经落实,对责任护士处以10罚款。如有丢失或被患者带走,由当班护士负责追回。
5、患者被服未及时交送洗涤方清洗或被服员发现洗涤方对清洗物品不彻底或未及时清洗造成物品不能清洗干净,污秽不能再次使用者,相关人员进行对洗涤方处以罚款。
6、陪护用行李需要按床单元收费,由护士向患者说明并计费。
7、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监管,护理部协助检查。
龙江第三医院
《第三医院被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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