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声的污染及其控制_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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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噪声的污染及其控制

摘要:随着城市文化娱乐产业和商业的兴旺发达,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根据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特性,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测和管理上的难题进行探讨,进一步提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主要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做好合理的规划等。

关键词:生活噪音 噪音声源 隔音吸音 隔音材料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近年来社会生活噪声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已取代了交通噪声上升为主要的环境噪声污染源。以宁波市鄞州区为例,据该区近三年的环境信访统计,2007年噪声投诉298件,占全年投诉案件的26.2%,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78件,占噪声投诉案件的26.2%;2008年噪声投诉309件,占全年投诉案件的25.3%,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02件,占噪声投诉案件的33.0%;2009年噪声投诉302件,占全年投诉案件的25.3%,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93件,占噪声投诉案件的30.8%。

本文将在分析社会生活噪声现状及其特点的基础上,从管理的角度提出控制噪声污染的对策措施。2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现状 2.1社会生活噪声源

社会生活噪声包含的范围如此之广,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如人群活动的嘈杂声等)很难用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但我们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面前并不是无所作为的。2008年颁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所说的社会生活噪声,专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主要来自宾馆酒店、超市商场的空调设备(如热泵机组、冷却塔、VRV室外机等)、供电供水设备(如变压器、水泵等);以及娱乐场所的音响设备(如大功率扬声器、低音炮等);还包括餐馆食堂的冷冻设备、鼓风机、排风机等。该项标准的颁布实施,为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治理提供了依据。2.2社会生活噪声的分布特点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辐射的社会生活噪声有如下特点: 2.2.1社会生活噪声的声源种类繁多,声学的频率特征中低频声成份丰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固定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空调通风、电子音响,装卸运输车辆机械等,种类繁多,发声机理各不相同,如空调通风设备主要辐射气流噪声,供水供电设备主要辐射机械噪声和电磁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通常都比较高,而且呈明显的低频特性,对人的干扰和影响较大。

2.2.2社会生活噪声分布面广,并呈立体分布,主要分布在居民集中的市中心区在繁华的老城区和商业居住中心区,KTV酒吧、小餐馆、商场超市等的分布十分普遍,且一般紧挨居民住宅。所使用的不同设备,根据其运行特点和要求,安装于不同的位置,如冷却塔、热泵机组、空调室外机等设置通常在屋顶或裙楼顶,而水泵、变压器等一般设置在住宅楼地下室,噪声源呈立体分布。

2.2.3社会生活噪声的影响时段在夜间比较严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通常以夜间为营业高峰时段,营业经济活动中夜市也极常见。夜间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更加明显。以城区某一超市为例,该超市为一栋三层楼建筑,其西、南两边紧临多层楼的居民小区。超市中央空调的一组冷却塔置于三楼屋顶,西、南墙上设有排风口,露天卸货场与西侧住宅小区仅一墙之隔。营业后,其设备噪声和卸货场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卸货场运作时间在每天凌晨三、四点钟,正是人们深睡眠时间。3 社会生活噪声的声学特性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服务等项目的建设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环评文件必需交由环保管理部门审批。把好审批关,就是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审批重点在选址的合法性、布局的合理性,降噪措施的达标性三方面。对于法规上有明文规定的,应坚决执行。如娱乐场所,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03.01)明确规定[3],“不得设在以下场所:居民住宅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五类场所(区域)不予批建。餐饮业是扰民的重要社会生活噪声源,应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规定[4],“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固定设备的布局合理性也是控制噪声的重要方面,在审批中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声源应远离噪声敏感目标,能布置在室内或地下的尽可能设置在室内或地下。3.1获取准确监测数据的难题

社会生活噪声的测量方法按照(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技术规范进行边界噪声的监测点(即传声器位置)应选在法定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但在社会生活噪声的实际监测过程中,由于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局限,无法获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从而造成监测评价数据的偏差,也就给管理执法造成困难2.1.1娱乐或商业场所位于交通干线旁边当场界位于交通干线一侧,背景值几乎都来自交通噪声因车流量的不稳定性和噪声的瞬时性,则无论是背景值或测量值都极具偶然性,无代表性可言测量值和背景值无法同步进行,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测量值低于背景值的现象即使是测量值高于背景值也不能说明监测数据是准确可靠的若按照规范中的方法去修正评价显然是不合理的。

3.1.1娱乐或商业场所位于高处当娱乐或商业场所位于高处,其噪声会影响居住在高处和低处的居民甚至因为高空无障碍物的阻隔,声音传得更远,噪声可能影响到更远距离的居民但是,此时的场界外噪声无法确定。

3.1.2低频噪声监测方面一般情况下,高频噪声随着距离的延长或遇到障碍物而迅速衰减,控制也相对容易但低频噪声不仅治理难度较大,在传导过程中衰减得也很慢,而且能够长距离奔袭和穿墙破壁,直抵人的耳骨,一旦跟人体固有的频率发生共振,对人体的伤害非常大目前就城市娱乐噪声测评而言,针对的主要方面还是高频及中频部分,低频噪声在评价控制标准与监测方法以及政策约束层面上,眼下还存在不少法律盲点但是低频噪声污染更是值得关注的问题。3.2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上的难题

3.2.1前期建设管理难在2006年3月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前,国家明文规定的只是娱乐场所不能设立在有可能影响机关学校医院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方,没有明确规定娱乐项目场地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新条例的出台也没有在这方面作出具体的要求[2]。而许多城市的娱乐项目的前期建设又缺乏相关的地方法规,没有对娱乐场所作出统一规划,形成了娱乐场所随意乱建无节制的无政府状态,给管理部门的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3.2.2监测数据与执法上的矛盾由于监测数据难以准确获取,评价标准与实际感觉不相适应等问题的存在,带来管理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按监测结果数据表明并未超标,但是由于低频噪声的影响,人的主观感觉还是非常不适应,因而与执法出现矛盾。

3.2.3审批与管理脱节,执法部门不明确在以前,娱乐场所在开办时,前置审批过程只需通过文化公安卫生等3个部门审批,而管理噪声污染的主体是环保部门,在前置审批中又未涉及环保这一关这样就导致了后续管理脱节重审批轻管理和管辖部门过多是导致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一个娱乐场所需要几个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往往行政部门审批后部门与部门之间出现管理上的空档,处于监管失控状态;出现了问题又不知该哪个部门管,群众只好找环保部门,而环保部门由于不参与审批,也没有法律所赋予的取缔权限,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娱乐噪声管理职责界线烦琐对同一个噪声污染源(音响设备)就出现了室内室外之分室外的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室内的就属环保部门管理那么遇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时,时常将音箱放在门外;这对深受噪声污染危害的群众来说是一头雾水,不知该向公安还是环境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产生误解或不满。4 主要解决措施及方法介绍

知道了噪音的主要来源,我们就可以从以下几方着手解决。

4.1.1对付噪音的最好办法就是首先要解决好窗户的漏声问题。要达到每扇窗户严密封实,不管你是单层窗还是双层窗,密封是最主要的。整个房间的隔音系统犹如木桶的承载量,他是由最短的木片决定的,而房间隔音效果是由最弱的窗这一环决定的。

4.1.2迪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窗户密封解决了,下一步就是要加强门的隔音问题,而门的隔音不是说加厚了就行的,还得看密封性能。因此必须采用隔声性能等级三级以上R值达30dB(A)以上的专业防火、软包隔声门或钢制防火隔声门为佳,可以阻此声源从门处扩散,将噪声控之于屋内。

4.1.3提高墙体的吸声、隔音性能。现在大部分娱乐场所采用轻质砖(空心砖)做外墙,一道木方(轻钢)加纸面石膏板,然后再用墙纸之类的装饰表面(当然也可以采用普通的墙漆处理表面)。此种结构太过简单,从隔音方面看,这种结构的隔声性能其实提高不了多少,而经大量的实际工程经验显示,如果采用在空腔内先喷涂一层20mm-35mm厚度的Spray-K18植物纤维吸音层,其隔音效果单值评估量R值可提高10dB以上,与内充吸(隔)音棉相比无论从隔声性、环保性均更胜一筹,而将石膏板换专业的菱镁低频隔音板、菱镁蜂窝隔声板等材料,其隔声量、NR曲线均获得显著提高,墙体计权隔声量可以提高40dB(A)以上。

4.1.4当然,无论怎么做隔音,也不能忘了通风,太封闭的环境对人体一样不健康。在面向噪音的一边要设计防噪处理。4.2遵照“三同时”政策,严把验收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首先应检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其次,检查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以及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对于不符合验收“九条件”的[6],坚决不予通过。对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严格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

4.3常备不懈,坚持长效监管

环保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察,对于周边居民的合理意见应及时给予解决。已建成的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服务单位排放的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严格限制夜间工作时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低音炮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单位应采取建立严格的使用和监管制度,使其场所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必须进行专业化的设计和施工。5 结论

在娱乐业和商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近年来群众投诉的热点及焦点,甚至成为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一大公害由于娱乐和商业场所噪声在管理上出现漏洞弊端,导致与群众的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为此建议文化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还群众一个和谐宁静的社会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起实施)[Z].[2]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03-01起实施)[Z] [4]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S].[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起实施)[Z].[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2002-02-01起实施)[Z].[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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