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_班主任家长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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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克沁二中2011年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
安 全 责 任 书
为协调各方面的教育力量,明确职责,让大家都来重视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实做到万无一失,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为学生办理保险手续。
二、家长应教育孩子不要携带危险器械、管制刀具、打火机、火柴等危险和易燃易爆物品到校,否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家长自负。
三、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任何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上学,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由学生和家长自负。
四、放学后,未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安排而私自留在学校不回家,发生意外情况,后果自负。
五、私自离校、逃学、旷课或周末外出游泳、游玩、野炊等而出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
六、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校内外人员之间发生矛盾,不按学校规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发生冲突,产生的后果学生和家长自负。
七、学生禁止乘坐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如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以及无牌无照的非法营运车辆。不听劝告乘坐而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八、在校就餐的学生食用自带的咸菜、小食品等发生食物中毒的后果自负。
九、参加集体活动时,不听教师指挥和招呼而造成意外伤害的后果自负。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家长与班主任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班主任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年月日
《班主任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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