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机关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_城管执法舆情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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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机关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治理被盗自行车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的工作要求,市城管执法机关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中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主动出机、出色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动员部署
按照2月23日北京市整治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紧急会议的会议精神,我局进行了紧急动员部署,自上而下建立了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同志牵头负责的城管执法机关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各区县城管执法大队长收看了治理被盗自行车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了城管执法系统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与区县城管大队签订了《北京市城管执法系统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书》。
二、加大宣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我局参加了3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向我市新闻媒体阐述了我局在此次工作中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职责、工作措施。通过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以新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颁布为契机,从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不同角度、不同形式,强化各项城管执法机关执行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市民群众能够了解、知晓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而支持配合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律氛围,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强化基础,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在此专项执法工作中,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一是积极履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基础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启动对全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检查执法,核查了产权、管理单位、位置、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并初步建立起《全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台帐》,目前共录入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513个;三是积极与相关行政管理执法机关相互配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时间阶段,完成北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工作中涉及城管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察,将执法效果纳入绩效管理
为做好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在工作中及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开展专项执
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人员到位、车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的“六到位”目标。并将各单位工作情况纳入城管执法绩效考核体系,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五、加强指导,进一步做好下阶段工作
积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关于依法负责纠正擅自侵占或改变自行车存车处使用性质,及设置收费自行车存车处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并依法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长期停放的自行车。通过建立我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台帐;逐步建立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我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台帐。
二是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擅自侵占或改变自行车存车处使用性质,及设置收费自行车存车处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下发限改通知书,限期改正违章行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章行为的单位严格执法。
三是围绕奥运会的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长期停放的自行车。
四是积极参加北京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存车习惯。
五是加强与其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支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管理工作,强调宣传在先、服务为先、文明执法,维稳和谐。
六是对突出问题,加强调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七是按照城管执法机关内部工作考核要求,对本次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在治理工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是在对乱停乱放自行车整治中,由于目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与《道路安全交通法》对自行车问题做出了规定,建议请交管部门和非机动车停车主管部门对全市发布通告,请市民自觉执法相关法规。
二是对于自行车存放处的管理上,建议请相关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进行告之,并限期进行其擅自侵占或改变自行车存车使用性质行为。
三是对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治理被盗自行车问题的力度,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体系。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惠民同志:
接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会议通知》。我处拟写了《城管执法机关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
妥否,请批示。
执法协调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