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教育博士)(材料)_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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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专业名称:教育博士
东北师范大学
2013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教育博士)
订立合同各方:
培养单位: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培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保证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工作。学制为四年。丙方修完博士学位研究生全部课
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博
士学位。
第二条 甲方在丙方毕业时,负责将丙方的在校档案寄给乙方。
第三条 丙方须向甲方缴纳培养费48,000元。可一次全部缴清;也可分四次缴纳,即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培养费12,000元。
第四条 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甲方提供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者
可享受科研奖励及科研资助。
第五条 乙方负责发放丙方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为丙方提供相应的福利待
遇。
第六条 乙方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提供丙方所必须的学习条件。
第七条 丙方必须脱产一年来校上课。
第八条 丙方入学时,不调入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医疗关系等。丙方
毕业后,必须回乙方单位工作。
第九条 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丙方中途退学或被取消学籍者,不退还培养费。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中最后一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毕业时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能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东北师范大学(公章)(公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