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义工管理办法_义工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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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义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义工组织的管理,规范和推进全市团体义工的发展,根据《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及《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团体义工是指拥有200人(所在单位成员)以上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工服务,遵守《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提出入会申请,并经市义工联审批通过,履行注册手续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团体义工成员,是指自愿从事义工服务,遵守《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年满10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从事的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资格,履行入会手续的人员。

二、职责与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和《深圳市义工联合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

2、建立组织架构。结合本团体的实际,建立完善的义工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架构的功能。

3、发展义工队伍。发展本团体的义工队伍,激发成员参加义工服务的积极性。

4、参与义工服务。积极参加市义工联、本团体策划、组织和开展相应的义工服务,并为义工服务提供活动经费、物资等物质保障。

5、发展服务项目。根据本团体的实际,开拓义工服务项目,拓宽专业服务范围,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6、健全活动制度。建立健全的活动制度,使义工的招募、培训、管理、考核和表彰等工作常规化开展。

三、权利

1、参与服务。有参与市义工联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培训等服务的权利。

2、参与表彰。团体义工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市义工联开展的各项表彰、评优活动。

3、获得指导。在策划组织义工活动时,可以获得市义工联必要的指导。

4、获得宣传。开展服务后,有获得市义工联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宣传报道的权利。

5、提出建议。有对市义工联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注册须知

(一)注册条件

1、人数符合。首批注册须有200人以上的所在单位人员,自愿参与义工服务,并提出报名申请。

2、保障充足。有开展义工服务的经费来源、活动场地、物资等物质保障。

3、条件成熟。有规范的名称(如公司名称+义工队,名称要简洁)、固定的服务范围、完善的组织架构、义工规模、活动地域,以及具备完备的义工服务项目或计划。

(二)注册程序

1、申请。按《团体义工注册流程》(附件1)的要求准备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团体义工注册表》(附件2)、《团体义工成员汇总表》(附件3)、《团体义工成员报名表》(附件4)。

2、审批。市义工联委派工作人员与申请单位义工负责人座谈,听取拟开展义工服务的计划,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注册材料进行审批。

3、注册。经市义工联考察、审批通过后,符合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予以注册。由市义工联统一分配团体义工编号、颁发注册证书,为成员分配义工号、颁发《深圳义工服务证》,安排新义工培训。

4、年审。每年12月须履行年审手续,并向市义工联提交本团体开展服务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审合格方获得下一年度注册证书。

五、工作范围

依照团体义工的工作范围,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包括义工招募、培训、服务、管理、考核及激励表彰等事项。

(一)招募

1、新义工招募。本团体所在单位自愿参与义工服务的员工可填写《团体义工成员报名表》(附件4)报名参加义工服务,并由团体义工负责人汇总每月新增加的报名表,填写《团体义工成员汇总表》(附件3)后提交市义工联,履行注册手续。

2、定向服务招募。团体义工可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具体要求,定向招募义工参与服务。

(二)培训

1、新义工培训。此培训由市义工联统一安排,所有义工都需参加新义工培训后方可参加义工服务。

2、服务技能培训。团体义工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服务技能

培训,如有需要可向市义工联提出培训申请,市义工联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培训。

(三)形象标识

1、类别。形象标识包括义工服、戴义工帽、义工队队旗等。

2、须知。形象标识的置办须严格按市义工联VIS标识手册执行,团体义工自筹经费解决。置办前须把标识样板报市义工联,获批准后方可制作。

3、要求。严禁在标识上印制商业广告、商标等商业性图样,形象标识执行情况将列入团体义工年审的考核指标。

(四)服务

1、服务项目。团体义工可选择市义工联常规服务项目或参与大型社会活动,以及自行开发服务项目。自行开发服务项目的,方案须报市义工联审批。

2、服务计划。(1)制定服务计划。结合本团体实际,组织策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义工服务和项目,制定完备的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包括主题、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单位、对象和参与人员等内容,并具备义工服务的公益性、无偿性等特点。(2)计划审批。提前5天将服务计划报市义工联审批后方可开展义工服务。同时,市义工联将以简报、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

3、服务实施。服务计划获批后,团体义工可独立或联合其他义工组织开展相应的义工服务,并做好义工服务记录工作。

4、服务宣传。开展服务后15天内向市义工联提交活动总结、新闻报道、活动照片等资料的,市义工联将统一进行报道、宣传,并留存归档。

5、服务总结。团体义工需做好服务的总结和分享,定期召

开交流总结会,认真做好服务经验的总结和归档工作。

6、服务要求。(1)鼓励成员服务。团体义工成员既可本团体开展的义工服务,也可加入到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参加服务,团体义工应积极鼓励成员参加各类义工服务。(2)争取物质保障。开展义工服务应向所在单位争取相应的经费、场地等物质保障。(3)开展团体服务。团体义工每两个月至少须组织一次义工服务或以团体名义参加市工联开展的义工服务。

(五)考核

1、提交计划和汇报。市义工联每季度末、年底召开团体义工季度、年度总结会,团体义工须向市义工联上报本季(年)度工作汇报及下季(年)度工作计划。

2、接受检查和考核。市义工联将对所有团体义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年年底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听取团体义工的一年工作汇报,并根据开展服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六)激励表彰

1、建立制度。建立服务时间累积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激励表彰制度,激励义工参与服务的积极性。

2、树立典型。团体义工应重视对优秀义工、义工骨干的培养,对表现优秀的义工优先推荐参评市义工联五星级义工、百名优秀义工和义工服务市长奖等各项评优活动。

3、参与表彰。市义工联每年将举行一次“优秀团体义工”评选活动,表彰一批积极参与义工服务、对我市义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义工,团体义工可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表彰。

六、经费

1、经费来源。团体义工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拨款,如接受捐赠须纳入市青少年基金会义工发展基金统一管理。

2、接受监督。团体义工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市义工联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合法公开使用,并依法接受市义工联、捐赠者和义工的监督。

3、提交报告。每年年审时须向市义工联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年度收入和支出报表。

七、备案注销

团体义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市义工联可备案注销:

1、在成立、备案时弄虚作假,骗取注册备案的。

2、利用义工的名义从事商业性、营利性、非公益、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甚至非法活动。

3、在册义工不足200人。

4、连续一年未正常开展义工服务。

八、附则

1、鼓励团体义工注册成为义工社团法人。

2、各区、街道义工组织发展团体义工,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表格或管理办法。

3、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义工联合会所有。

附件:

1、团体义工注册流程

2、团体义工注册表

3、团体义工成员汇总表

4、团体义工成员报名表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2010年9月

《团体义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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