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_青岛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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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一、受理范围:
1、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均应进行市场登记;
2、经批准、有固定场所、常年进行交易的夜市、早市,也应进行登记。
二、法律依据:
1、《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5 年 4 月 8 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14 次会议通过、1997 年 10 月 15 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正);
2、《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1994 年 11 月 25 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14 次会议通过、1999 年 9 月 22 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1 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三、受理条件:
开业登记:
(一)开办条件: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单位;
2、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3、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4、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5、市场名称预先审核书;
6、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7、市场开办单位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8、市场示意(平面)图;
9、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仅限于联办市场);
10、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四、登记管辖:
1、市局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黄岛区、崂山区所有商品市场的名称预先核准及五市冠“青岛”、“青岛市”字样的商品市场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即墨、莱西、平度、胶州、胶南五市局负责辖区内冠本市以下(含本市)字样的商品市场/
2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
2、分(市)局负责辖区内商品市场的受理、审核、登记及年检工作。市局负责冠“青岛市”、“青岛”名称的市场发证工作。
五、申请市场开办流程图:
1、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登记表格;
2、名称查询;
3、名称核准;
4、准备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5、报登记机关审批;
6、领证。
六、工作时限
1、市场名称核准当日办结;
2、登记材料齐全,受理审批后 3 日内发照;
3、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材料齐全 5 日内办结。
七、责任单位及电话
青岛市工商局市场管理处: 85730885
各分(市)局市场科联系电话:
市南分局:85753960 黄岛分局:86897611
市北分局: 83636843 即墨市局:87567952
四方分局: 85627491 莱西市局:***
李沧分局: 87698409 平度分局:87362139
城阳分局:87868838胶州分局:87212034
崂山分局: 88960322 胶南分局:861753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