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律师:丧事礼金的相关法律问题_丧事礼金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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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律师:继承与分家析产有什么不同?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

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

(五)发生时间不同。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李浩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维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

李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拥有律师、经济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资格。法律、经济理论知识扎实。

李律师现担任中国公益律师团深圳区律师代表、深圳老年人法律维权中心发起人、深圳退伍复员军人维权中心律师代表。长期与深圳发展银行、渣打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专项法律服务合作。

李律师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广东省湖北商会理事、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会员、深圳市义工联义工等。资料来源:李浩律师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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