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农水工程).2doc(3)_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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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2011年小农水xx标段)
发包人(全称): 黄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自然人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水农水 [2011]33号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拔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投标标底(附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如: 基础、结构尺寸、砼开仓、模板、钢筋等,必须由监理、发包方管理员参与并签字认可。
五、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
购。但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陆拾玖万捌仟捌佰壹拾元整。2698810.00(人
民币)中标标底价附后。工程决算价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或总价乘以下浮率2%。材料和人工价格如因市场变动不予调整。
七、进度款支付
按潭水综[2011]82号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意见要求,具体为:
(一)项目合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工程总量的50%
时拨款30%、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拨款6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拨款8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财政资金拨付应达到90%,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市级财政,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
(二)项目合同资金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完成工程
总量的60%时拨款4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拨款8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财政资金拨付应达到90%,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乡镇,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
(三)项目合同资金在15万元以下的,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
拨款6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拨付,留10%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留在乡镇,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对验收不合格的,停止报账,待项目实施单位返工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其整改费用财政不予支付。
八、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10%,共计人民币贰拾柒万元用现金支付给发包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九、安全施工
按《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十、工期延误
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人民币,罚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款中扣抵,但提前完成不予奖励。如遇不可抗拒力,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
十三、工程投标标底(含细项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二0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