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的组织演变_组织机构最新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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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的组织演变
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最早选出中央书记处,从抗日战争时期到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几经变动改革与发展。从其组织演变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的设立与发展,是随着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变化的,其性质职权变化,适应了全党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的转换需要,其成员组成经过长期实践设置更为合理。
[关键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组织演变
[中图分类号] D2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3)08-0013-03
中共十八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书记处在党中央究竟何时设立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哪些变化?现在的中央书记处同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有何区别?笔者经查阅有关文献史料,特撰写此专题,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党史界同仁和读者提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设立
(一)中共六大以前并未设立中央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创建以后,由于党员与地方组织少,中共一大至四大,中央机关并未设立中央书记处。只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内设立了中央局,代行全会职权、负责党中央日常工作。随着党员与地方组织的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已成为全国性政党。中共五大修改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1]这是学习参考1925年12月苏共十四大的党章中关于“中央委员会设立: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负责组织工作的总的领导;书记处——负责日常的组织性的工作和执行性工作”[2]。同时吸取国共合作后国民党中央机关组成经验,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了常务委员会。中共五大实际上把苏共中央的组织局与书记处合并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党中央日常的组织执行工作。中共六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由其本身委员中选出政治局,以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内党的政治工作,并选举常务委员会以进行日常工作。”[3]党章并未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下的中央书记处。
(二)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最早选出中央书记处。最早提出设立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常委会)的,是上海中共“临时中央”。据查1932年12月27日共产国际收到上海“中央的意见”,提出“书记处由6人组成”,即秦邦宪、张闻天、陈云、周恩来、任弼时、项英。“改组将在苏区全会上进行。”[4]1933年10月7日共产国际给中共“临时中央”电报称:“你们关于政治局和书记处组成人员的建议,总的来说,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中央书记处……我们建议由以下五人组成:莫斯克文(周恩来)、项英、王明、张国焘和波戈列洛夫(秦邦宪)。请尽快讨论并告诉我们。”[5]同年11月4日,中共“临时中央”致电共产国际:“同意政治局和书记处的组成人员……我们还建议伊思美洛夫(张闻天)和廖陈云(陈云)参加书记处。请电告。”[6]1934年1月中旬,在中央苏区瑞金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改选了中央政治局,委员13人。选出了中共中央机关第一个中央书记处,书记7人,即:秦邦宪(博古)、张闻天(洛甫)、周恩来、项英、陈绍禹(王明,在苏联)、张国焘(在川陕苏区)、陈云。全会并未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亦未选出中央政治局及常委会主席,而是中央书记处开会推举由博古主持工作,负总责。[7]六大党章明白写着是“常务委员会”,而非“中央书记处”。由于五中全会选举合乎组织原则,又获得共产国际同意批准,因而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常务委员会。
(三)中央红军长征后中央书记处的变动。1934年10月中共中央与中央政府率中央红军开始长征。中央书记处决定书记项英留在中央苏区领导苏区坚持游击战争,中央书记处书记秦邦宪、张闻天、周恩来、陈云随军行动,领导长征。1935年1月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纠正了“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改组中央领导,即增补毛泽东为中央常委,由张闻天取代秦邦宪负总责,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从此在党内、文件上出现了把“书记”称为“常委”,两者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正式决议、发出电文使用“中央书记处”称谓,另一方面会议记录却又称“常委”。查看《毛泽东年谱》、《张闻天年谱》、《周恩来年谱》、《陈云年谱》同一时间多处表述,足以证明。1935年7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召开,出席的常委有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参加者有朱德、王稼祥。会议决定张国焘任红军总政治委员、军委的总负责者,周恩来调到中央常委工作。8月19日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常委分工等问题。会议决定,张闻天负责组织部工作,秦邦宪负责宣传部工作,毛泽东负责军事工作”。“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为加强中央常委会的工作,发挥常委的作用”,决定“常委会每周至少一次,各部有临时发生事件,由各部与书记商量,(必要时)召集临时常委(会)”[8]。9月张国焘公开分裂党和红军率部南下川康边。中共中央常委会(书记处)成员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另有政治局成员邓发、刘少奇、凯丰等,率中央红军先行北上,10月抵达陕甘边苏区。1936年6月16日,在陕北的中共中央书记处致电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称“现时中央集中的组织,政治局:洛甫、恩来、博古、泽东、邓发、凯丰、稼祥、仲舟(张浩、林育英)、德怀。常委:洛甫(书记)、恩来、博古、泽东四人”。[9]此前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云已被派赴去苏联。10月红军总部率红
二、红四方面军北上抵达甘肃会宁、静宁会师。同年12月初,张国焘、朱德、任弼时等抵达保安,同中共中央会合。此后,中共中央常委(书记处书记)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成为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由张闻天负总责,主持中央政治局和常委会工作。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中央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
(一)十二月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常委会改组中央书记处。1937年7月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驻陕甘宁边区延安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央常委会)成员有张闻天、毛泽东、周恩来、张国焘、博古,仍由张闻天负总责。曾经几次以“中共中央书记处”名义发出过指示,但从来没用过“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名义作决定发指示。同年11月初项英抵达延安向党中央汇报工作。11月29日陈绍禹(王明)、陈云和康生从苏联回国抵达延安。12月9日至14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常委九人:张闻天、毛泽东、王明、康生、陈云、周恩来、张国焘、博古、项英”。[10]会议还通过了准备召集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决议。成立了由25人组成的准备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王明为书记。秘书处由毛泽东、张闻天、赵容(康生)、廖陈云(陈云)、陈绍禹(王明)组成。[11]这次十二月政治局会议,重新按照六大党章规定,在中央政治局下设有中央常务委员会,作为在中央政治局开会前后“进行日常工作”的领导机关。但同时又存在着在中央政治局下的中央书记处,组成人员又均是中央常委,成员5人,少于中央常委会的9人。笔者理解,抗战以后由于工作需要,中央常委不得不分散活动,如项英在新四军,王明、周恩来、博古到武汉组成中共代表团,经常在延安的只有张闻天、毛泽东、陈云、康生和张国焘。当时常委分工张国焘主管陕甘宁边区工作。1938年4月张国焘叛逃被开除出党。在延安的中央书记处书记有张闻天、毛泽东、陈云、康生,仍由张闻天负总责,另一位书记王明一直在武汉。这期间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或扩大会议,仍称“中央常委会议”或“中央常委扩大会议”。
(二)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中央政治局下设中央书记处,未再设中央常委会。1938年8月,中央政治局委员王稼祥从苏联回国抵延安,参加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举行。全会作出《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决定》,成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性质、任务、职权、纪律等的决议,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了六大党章规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称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前后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任务为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之一切党的政治的组织的工作。”对“中央书记处”规定了十条,主要有:“任务,是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并向政治局作工作报告”;“须完全执行政治局的决议,但中央书记处在政治局会议前后期间,遇有新的重大紧急事变发生,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得作新的决定,并得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和电文,但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书记处每星期最少须开会一次,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书记处开会时,中央所在地的政治局委员,均得出席”;“各书记各政治局委员所领导之中央各部工作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工作,须经常向书记处报告。中央各部重要问题之处理和答复,各部重要人员之任用或派出,均须经过书记处批准”;“中央各部得指导下级党委各该部门的工作,但关于各种重要问题须经由书记处指导之”;“各书记之重要文章及对外发表之重要谈话或重要的报告大纲等,在可能时须经其他书记多数同意方能公布”;“中央各部所拟定之重要文件、大纲及工作条例等,须经书记处批准后才能有效”等。[12]这个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共中央机关实行四级领导体制的各自性质与任务及相互关系。六中全会并未改组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据查,六中全会的主席团成员12人,便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他们是: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康生、陈云、王明、秦邦宪、朱德、王稼祥、刘少奇、项英、彭德怀。[13]从中表明,六中全会追认了彭德怀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未认可1935年8月沙窝政治局会议增选的陈昌浩、周纯全和1936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张浩(林育英、林仲丹)的政治局成员资格。中央书记处书记是毛泽东、张闻天、陈云、康生、王明。六中全会期间张闻天曾向毛泽东提出“推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总书记”。毛本人“不主张提这个问题”。[14]事实上从六中全会后,中央书记处会议多在毛泽东住的窑洞召开,虽仍由张闻天主持,实际上毛泽东成为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
(三)中共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和精简后的中央书记处。1938年11月六中全会后,王明从武汉返回延安,参加中央书记处,王稼祥亦参加中央书记处工作(六中全会并未正式增选他)。《张闻天年谱》1939年3月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记录所列出席‘毛、洛、康、陈、明、祥’”,参加者有“富春、代远、仿吾、张浩、罗迈、瑞卿”表明,王稼祥确是中央书记处成员。1941年在党的高级干部进行整风学习的形势下,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央机关组织和编制问题,决定:“在七大前不改变中央书记处的组织,但为增强中央工作效能起见,除每周一次政治局会议外,以住在杨家岭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王稼祥、任弼时、张闻天、陈绍禹、陈云、何凯丰七人组成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暂定每周开会两次”。会议还决定任弼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15]
通过整风运动,全党分清了路线是非,揭发批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错误。为反映党内普遍的呼声,1943年3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政治局每月应举行例会两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凡重大的思想、政治、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它的经常业务是:准备政治局会议的日程和应讨论问题的材料(或通知各部委准备);负责组织政治局会议决议之执行并检查其执行的程度;在政治局的方针之下负责办理和决定日常工作问题。中央各部委局厅社的工作,由书记处直接管理、或经过宣委组委管理之。书记处必须将自己的工作向政治局作报告。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泽东同志为主席。会期不固定,得随时由主席召集之,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16]
这个决定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对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书记处性质、任务、职权规定进行了概括,突出了重点。但受当时整风影响强调划清路线是非,过分看重“经验主义”,党的六大后一直是中央常委的周恩来未被选为书记处书记。由于毛泽东个人威望空前提高,党中央第一次规定“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过分突出了领袖作用,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三、中共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及成员变化
(一)中共七大决定设立“中央主席”和中央书记处。1944年5月21日中共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任弼时、周恩来组成七中全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及七中全会主席团主席。[17]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了中共七大。大会修改了党章,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新党章对比六大党章作了重要修改:其一,对中央政治局职权由“指导……党的政治工作”,扩大为“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其二,用“中央书记处”取代了“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工作”改为“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由于政治局“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书记处要处理的自然是日常“一切工作”,职责扩大。其三,第一次正式设立了由中央全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主席”。其四,规定“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明确称各部、委等是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机关”;并第一次明确规定设“军事”委员会;各部委等不仅仅“由书记处直接管理”,而是同时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18]
(二)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13人。选举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为中央书记处书记;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主席。选举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为副秘书长。[19]1945年8月23日,在日本宣布投降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刘少奇代理其主席职务,并增选陈云、彭真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会议还决定调整中央军委成员,决定毛泽东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20]9月后彭真、陈云被党中央派往东北组织中央东北局,他们事实上并未参加在陕北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工作。1947年3月从延安撤出后,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恩来、任弼时组成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坚持转战陕北,中央书记处书记朱德、刘少奇转移至河北平山西柏坡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1948年5月,毛泽东等转移到西柏坡,此后中央书记处五大书记组成中央领导集体核心,1949年3月迁入北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书记处。中央书记处成员分别担任党、政、军、群组织主要领导人。1950年6月召开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0月25日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秘书长任弼时因病逝世。随着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大国的执政党,党员队伍和党的组织空前壮大,遍及全国每个角落,党中央领导工作日益复杂繁重。作为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中央书记处只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陈云五人,他们分别担任党、政、军、群的主要领导职务,主管工作甚多。显然需要充实加强中央领导机关。1952年7月党中央提出:“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为此,中央拟于明年初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若干同志来中央工作,并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21]1954年4月27日党中央决定邓小平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林枫、刘澜涛、谭震林、宋任穷、马明方、杨尚昆、胡乔木、李雪峰为中央副秘书长。同年秋各中央局机构撤销后,中央书记处下设了四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主管政法,主任彭真;第二办公室主管农业,主任谭震林;第三办公室主管工业,主任李雪峰;第四办公室主管其他,主任刘澜涛。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由中央各部委、各办公室与中央办公厅,分别承办中央书记处日常各项工作。[22]
四、中共八大后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及中央书记处
(一)中共八大决定重设政治局常委会,在其下设中央书记处。1956年8月30日至9月12日召开中共八大。大会修改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与七大党章明显不同:其一,重新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规定选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与中央主席为常委会成员;其二,新设中央总书记,是在中央主席、副主席之下,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取消了中央秘书长职务。其三,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23]实际是把原中央书记处(相当于常委会)下设的四个办公室工作统归新的中央书记处承担。从此,党中央明确规定了“中央常务委员会”是党中央政治局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是中共中央机关四级领导体制中的一级;而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常委会领导下的日常办事工作机关。全党经常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应是指中央常委会,而非中央工作机关中央书记处。
(二)八届一中全会选出的中央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于中央委员会成员扩大(中央委员79人,候补中央委员73人),一中全会选出中央政治局委员17人,候补委员6人;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兼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为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上述6人组成中央常委会;选举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小平、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候补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24]对照可以看出,八大前的中央秘书长改任中央总书记,排首位的是中央书记处书记。原副秘书长多数和书记处四个办公室主任,均当选为中央书记处成员。从当时各位书记、候补书记具体分工可以看出,中央书记处承担了党中央对全党、全国各方面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经常办理。如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抓总,彭真主管政治,王稼祥主管外交,谭震林主管农业,谭政时任军队总政治部主任,黄克诚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李雪峰主管工业,刘澜涛主管统战,杨尚昆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乔木分管理论宣传,李富春主管国家计委,李先念主管财政,陆定一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康生任中央理论小组组长,罗瑞卿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并仍主管公安工作。经查1956年9月八大时,中央常委成员年龄平均58.8岁,最大朱德71岁,毛泽东63岁。中央书记处成员平均年龄50.9岁。最小是胡乔木44岁,刘澜涛46岁,李先念47岁,最大康生58岁。从中看出,当时的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年龄并不算大,中央书记处成员正处于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人生阶段。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被取消。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发动。8月12日召开扩大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改组中央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只有林彪;中央政治局成员进行了调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11人组成:毛泽东、林彪、周恩来、陶铸、陈伯达、邓小平、康生、刘少奇、朱德、李富春、陈云。取消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职务,改为中央书记处内常务书记陶铸。[25]不久刘少奇、邓小平、陶铸被打倒。由陈伯达为组长,江青、张春桥为副组长,康生为顾问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掌控了中央很大一部分权力。1969年4月召开的中共九大,修改党章取消了中央书记处,规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办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26]直到1973年5月召开中共十大,党章未对中央机关进行修改。十届一中全会仍然未设中央书记处。
五、十一届三中全会重设的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
(一)1976年周恩来、朱德、毛泽东先后病逝,10月中共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1977年8月召开中共十一大,删去了党章“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办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的规定。[27]并未恢复设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4人,候补委员3人;选举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副主席,由上述5人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中央秘书长由胡耀邦担任,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共中央总书记,选举出书记11人。1981年6月召开十一届六中全会,华国锋辞去中央主席职务,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为副主席,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增选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28]
(二)中共十二大决定不设中央主席只设中央总书记。1982年9月召开中共十二大修改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29]胡乔木就党章修改答记者问称“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副主席……主席制度和总书记制度如果同时存在,在国内外实践的结果表明,往往或者是总书记有名无实,或者是主席有名无实。因此,同时实行这两种制度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党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30]
(三)中共十三大决定中央书记处是“办事机关”。1987年10月召开中共十三大,对党章中关于中央书记处作了修改,将中央书记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关;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31]显然“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比“办事机构”职权大,包括在中央党委会不开会时,可以处理中央政治与组织问题,即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而“办事机构”则明确规定中央书记处并不具有对中央经常政治与组织问题的决策权,仅是执行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关于政治与组织问题决定的落实办理工作。这样重新明确党中央机关实行的仍是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四级领导体制;中央书记处则是中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十三届一中全会通过的中央书记处书记4人:胡启立、乔石、芮杏文、阎明复,候补书记温家宝,成员比十二大后的11人大为减少。5人内乔石兼任中纪委书记兼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阎明复兼任中央统战部部长;温家宝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启立是中央常委,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芮杏文分工不详。显然人数过少,难以兼顾到中央组织、宣传等工作。1989年6月召开十三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赵紫阳一切职务,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李鹏、乔石、姚依林、宋平、李瑞环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免去芮杏文、阎明复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增加李瑞环、丁关根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四)中共十四大至十八大后的中央书记处。中共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中央总书记及中央书记处条文未再作修改。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19人,候补委员2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由胡锦涛等5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十四届四中全会增选了2名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97年9月召开中共十五大,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2人,候补委员2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了由7人组成中央书记处。2002年11月召开中共十六大,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4人,候补委员1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胡锦涛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由7人组成中央书记处。2007年10月召开中共十七大,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9人。全会通过由6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
2012年11月召开中共十八大,对党章内“中央机关”未作修改。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习近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全会通过由7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处的7名成员的分工比较合理。身为中央常委兼任中央党校校长的刘云山排书记首位,表明他是协助中央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主管党务;刘奇葆兼任中央宣传部部长;赵乐际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栗战书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杜青林担任全国政协第一副主席,分管统战工作;赵洪祝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杨晶担任国务院秘书长。从中看出,中央书记处主要是办理中央党务工作,兼及其他。同党的八大后中央书记处组成比较,更好地体现了党、政分开,党要管党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而更好地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综上所述,从中共中央书记处的设立与演变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其一,中央书记处作为党中央经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设立与演变是随着党的发展壮大、革命从农村到城市、夺取全国胜利成为执政党,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是服从与服务于党的纲领、政治任务、政治路线实施工作需要而进行调整改变的。最初设立的与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即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是适应以革命战争为中心党中央实行一元化领导、高度集中统一的需要。八大后改为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下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办事工作机关,是因为成为执政党中央领导任务复杂而繁重,党中央不再适宜实行一元化领导,党、政需要适当分开,以免权力过分集中;党中央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各种组织(政、军、群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其二,中央书记处的性质职权变化,同样适应了全党政治任务和政治路线的转换需要。1938年11月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书记处性质、职权等规定,实际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性质、职权等,七大后的中央书记处同样适用。但新中国成立后党成为执政党,中共八大修改党章规定,在中央书记处在中央常委会下开会期间,有权决定政治和组织问题,具有一定决策权,而非单纯“办事机构”。这与当时中央常委只5人、年龄层偏大、负担过重有直接关系。由中央书记处“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即对一般政治、组织、经济、军事等问题适时决策与处理,以减少中央常委的负担。但到新时期,随着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退居二线,中央常委大多数是解放战争和建国后入党的同志,且常委人数增多。中央书记处被改为“办事机构”,不再具有决策职权。即凡中央政治、组织等问题,均要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会决策,由中央书记处办理落实。这样符合党长期实行的中央机关四级领导体制。
其三,中央书记处成员组成经过长期实践更为合理。战争时期中央书记处同时即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只有五人,适应了当时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建国后成为执政党,党的八大设立中央书记处,书记成员增至12人,他们均兼任党、政、军领导职务,分别主管党务、政法、外交、国防军事、经济计划、财政、工业、农业等各主要方面领导工作。因而有利于全面贯彻中央政治局与常委会的决策,并能及时对紧急的党务、政治、经济、军事等一般问题进行决策和处理,实施党中央不间断的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中央书记处,严重削弱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成员11人,包括了党、政、军各方面工作领导人,很好地完成了党中央领导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部署。但十三届一中全会中央书记处成员减为5人,虽然实行了党、政、军分开,但成员中无中央组织部、宣传部领导,难以全面完成办理中央党务工作任务。从中共十五大起,中央书记处由7人组成,直至十八大,实践证明是符合党中央领导工作需要的。这样既避免党、政不分,又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