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提交资料_项目提交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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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流程资料
一、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3个工作日)
1、《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份;
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2份;
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资本金证明2份;
4、土地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2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相关行业资质证明2份;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9个工作日)
1、土地出让预案;
2、面积通知书;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附图);
4、地籍图、卡、表;
5、建设用城基本情况审查表;
6、完税或免税证明。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的正式用地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报规划局政务服务处审验后退回。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的项目。);
4、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现状地形图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使用绵阳城市坐标高程系统;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电子文件为DWG格式。)
5、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四、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请予初步设计审查的申请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3、对于中型(二级)及中型(二级)以上的项目,提交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报告。其中,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报告必须是经绵阳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技术性报告;
4、符合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初步设计文件二套(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目录、初步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概算书、设计图纸、通过规划行政审批并盖有消防审查章的总平面图一份);
5、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地质工程勘察报告两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
8、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
9、市外勘察设计单位须提供入绵登记表(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提供已由住建局出具的初设审批或备案意见(复印件)一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局已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
4、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1套(抗震设防区的建设项目已及涉及边坡、室外公共环境和公用设施等应有专家审查意见);
5、审查机构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七份;
6、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须提供入绵登记表(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5个工作日)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4、《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前期可行性评估报告》;
5、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施工图纸;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体,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标准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1、规划技术部门出具的总平面图、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2、消防部门出具的总平面图(建筑红线图)、施工图审查意见;
3、环保、人防部门签署意见的由规划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审验后退回。若原件抵押在银行,应由国土部门或抵押银行在国土使用权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个工作日)
1、填写完毕的《绵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
3、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单体建筑审查报告原件一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复印件一份;
5、提交甲方签定的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个工作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要求打印不受理手工填写,一式三份原件);
2、应招标工程提供中标备案表(原件);
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应委托的监理工程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原件);
4、业主不拖欠工程款承诺、银行出具的业主到位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原件);
5、担保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文书(甲乙双方各提供工程中标价5%的担保)(原件);
6、城建监察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告知书》(原件);
7、与白蚁防治研究所签订的白蚁防治合同(原件);
8、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事业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9、业主关于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查询查询证明(原件);
10、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件);
11、市气象局出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批准书”(原件);
12、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
13、施工、监理企业出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出示《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原件);
15、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受理凭证书(原件)。
十一、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7个工作日)
1、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2、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开标过程文件;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二、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 个工作日)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含商品房预售方案及一房一价明细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土地使用证(如土地已设定抵押,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预售及同意房屋买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意函”(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提供电子图表并刻成光盘)、基础和主体验收报告。要求工程形象 6 层以下建筑主体封顶(提供主体验收报告); 7 层以上建筑无地下室需达 6 层以上,有地下室需达3 层以上(提供基础验收报告);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在银行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 25%以上的证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仅限一个银行);
6、与白蚁防治所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书及前期物
业管理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格式条款备案通知书》;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查验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5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说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竣工面积等项内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总平面图、施工图到竣工验收现场备查);
3、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现状地形图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使用绵阳城市坐标高程系统;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电子文件为DWG格式。);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资料。
十四、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意见书》;
3、《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4、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六、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编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报告》;
5、验收登记卡样表;
6、验收申请样表。
十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个工作日)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报表》(各单位签署完毕,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规划、公安消防、城建档案、白蚁防治处理证明、环保、气象、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各1份;
4、城建监察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1份);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6、市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原件1份);
7、施工单位出具的业主工程款支付说明(原件1份);
8、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和功能性检测资料1份。
十九、初始登记(15个工作日)
1、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盖章证明复印件属实);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规划局办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规划局办理);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建设局办理);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建设局办理);
7、总平图(原件或者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规划局和消防部门共同批准);
8、竣工平、立、剖面图(原件或者城建档案馆盖章的复印件)(需报经规划局、消防部门、设计单位、审图公司批准并加盖竣工章的建施图纸);
9、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需由具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
10、属于商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交维修基金缴交证明;
11、白蚁防治证明文件(白蚁防治所出具的合同、施工证明);
12、决算书或审计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盖章证明复印属实);
13、若该项目涉及拆迁,则出具拆迁许可证及原房注销手续;若不涉及拆迁则出具无拆迁的承诺书;
1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5、若地址门牌有变化,需提供新的门牌证(复印件);
16、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面积审核的参考(复印件);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许可证书、设计方案批复(规划局办理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