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规划送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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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送审: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提交符合相应设计资质要求、符合佛山市送审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和规划管理指标核算相关技术标准格式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3套,蓝图3套,电子文件1份);
4、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5、已办理的规划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6、属招投标规划设计方案的,须附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设计单位对照评审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原件1份);
7、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8、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属有效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申办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项目需提交原件,其他申办项目核原件);
10、属临时工程的,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1、属依法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需提交公示和听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
12、规划丙级(含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二、再次送审: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前次方案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3、设计单位对照审批意见的逐条修改说明(原件1份);
4、提交修改后同时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前次审批意见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须盖章且装订完整(规划说明书3套,蓝图3套,电子文件1份)。
备注:
1、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并使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3度1980西安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4、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