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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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前事项
(一).测绘。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测绘队张建军。
3.岗位职责:(1)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比对规划图、施工图,并以规划图为依据进行测绘(如规划图与施工图无明显冲突,可根据施工图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绘),面积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出具测绘证明(含公摊面积证明、楼层支丘号分布表),确定测绘房屋总套数、总面积,并按房屋性质确定各类房屋套数、面积明细;确定可预售商品房套数、面积,并按商品房不同性质确定各类商品房套数、面积明细。
4.办理时限:一般1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上网楼盘情况比对。
1.标准:资料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王亚明。
3.岗位职责:(1)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对测绘结果。(2)将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等情况与规划许可、测绘结果进行逐项比对无误。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行政审批事项
(一)受理、现场勘察。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黄丽霞。
3.岗位职责:(1)对申请人提交的1-14项要件原件完整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审核。(2)核对规划面积、测绘面积无误后,根据测绘结果复核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物业服务用房限制等事项。(3)审核无误后,发放申请预售许可受理通知单。(4)落实有关人员现场核查拟预售楼盘施工进度达到要求和售楼处规范落实情况。
4.办理时限:一般2个工作日。
(二)初 审。
1.标准:资料真实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受理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叶磊明。
3.岗位职责:与受理相同,并进行初审,确认无误。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 审。
1.标准:资料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初审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房政处李志同。
3.岗位职责:对初审情况进行全面复审,确认无误待审核后报批。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核。
1.标准:资料齐全(需补充资料的,通知复审岗补充)。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法规处朱会俊。
3.岗位职责:审核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与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销售主体、房屋性质、层数、面积等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送复审。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五)审批。
1.标准:具备预售条件。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复审进行确认。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告知。
1.标准:条件符合。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场科黄丽霞。
3.岗位职责:通知发证。
4.办理时限:即办。
注:审批事项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承诺办结(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审批后事项
(一)网上销售开通。
1.标准:网上楼盘情况与批准预售情况一致。
2.本岗位责任人: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黄丽霞、市房产信息中心周晶。
3.岗位职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网上楼盘面积、层数、分户面积、物业用房限制等情况与批准预售情况进行核对,以及将网上房屋单价与报市住房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核对无误后,分别进行网上销售开通点击、确认。
4.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投诉监督。
1.标准:符合事实。
2.本岗位责任人:市住房局监察室徐胜才。
3.岗位职责:受理、处理投诉。
4.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市住房局监察室,电话:0518-5419064。
5.办理时限:按软环境有关规定办理。
6.告知方式:电话、邮寄信件、电子邮件。
一、测绘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图、施工图。
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
二、上网楼盘情况比对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商品房预售面积证明、公摊面积说明、楼层支丘号分布表留存原件。
注:比对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将要件交受理岗。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受理要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可从互联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报,网址为:http://housing.lyg.gov.cn)。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出示原件,报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出示原件,报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出示原件,报复印件一式两份)。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7、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报由监理公司盖章的原件)。
8、已办理预售楼盘测绘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共分摊明细表)(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测绘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商品房预售方案(可从互联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报,网址:http://housing.lyg.gov.cn或http:///)报开发企业盖章的原件。
10、已落实有关物业招标、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用房限制等事项的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局物业管理处出具的已办理上述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
开发企业申办有关物管事项时应向市住房局物管处提交下列材料:①物业维修资金缴纳协议(四份);②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证明及合同复印件;③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网上限制证明(明确房号或具体轴线、面积及交付使用时间并加盖公章,附物业管理用房图纸)。如物业管理用房与办证房屋不能同期建设,应提供同等比例的临时物业服务用房、网上限制证明;④物业总体规划图(盖有规划局审批专用章)、单体分层平面图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1、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承诺书(报监管银行盖章的原件)。
12、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及已报送有关开发、销售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报已向市住房局开发处报送有关开发、销售统计报表及已办理白蚁防治手续的证明材料)。
13、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报市住房局房政处出具的备案证明材料)及销售人员上岗证(经市房地产业协会培训后取得)。
14、申请销售楼盘上网证明材料(包括每幢楼的均售价)(初审通过后由初审部门办理有关网上预售手续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5、售楼处规范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复审部门派人现场核查后确认)。
注:凡留存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以及经办人签字,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字。
四、网上销售开通要件
市住房局房政处出具的开通网上销售通知。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开户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到房产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开户申请,签订《房地产网络服务协议》。
2.房产信息管理中心对使用备案系统软件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领取商品房网络备案系统操作合格证。
3.开通商品房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增设使用密码及加密狗。
最新年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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