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户_社区公共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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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3:30—15:00

咨询电话:22046686 办理流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在受理时间将材料交至张江派出所审批,审批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窗口服务告知单(社区公共户)

一、申请人须如实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根据现行规定办理公共户: □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用于网上迁移)

3、本市居住凭证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张江社保中心 张江路1458号)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4、随迁人员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5、长期在外省市或境外居住凭证

二、注意事项:

1、(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该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2、所有证明材料中原件是外文的,均需附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翻译地点的翻译件。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户口一律予以注销。经上一级审批部门审核需继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

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的人员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四、办理时限

1、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2、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发放单位:

年月日

《社区公共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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