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腾退流程_腾退公租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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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
依据《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 法》(合政〔2015〕126号)、《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腾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流程规定如下:
一、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或承租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发腾退通知。
二、承租单位持腾退通知到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
三、承租单位清空房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同承租单位共同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气、光纤等使用、缴费情况进行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四、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验收结果,对水、电、气、光纤等欠费的,要求其补交费用;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遗失和损坏未按原样修复的核定赔偿金额,承租单位签字确认。
五、承租单位将房屋钥匙、门卡等物品退还至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持费用结清凭证办理退房确认。应该退还承租单位的物业服务费自退房确认后10日内退还。
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腾退情况汇总签章后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七、非腾退全部承租房屋的,合同方签订《合肥市财政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5月3日
《公租房腾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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