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程序及要求_企业绿化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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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局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一级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重庆市园林局负责接受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申报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工作。现将2012年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和初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从2011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点击“办事大厅”,登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齐全并提交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的申请表,连同纸本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到市园林局资质受理窗口。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打印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企业提交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所有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套,并附申报材料目录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材料自查表》(见附件)。所有材料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附件资料1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三、初审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市园林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林局资质办)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并核对原件。
2.核查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制作《重庆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企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市园林局资质办受理企业申报并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查。
4.若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实的或弄虚作假、欺骗伪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报的一律不予报送。
(二)初审
市园林局资质办对受理的申请,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企业,在市园林局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书》,发送申请人(企业),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市园林局初审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制作《不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书》发送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园林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准予申请。
(一)市园林局资质办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的。
(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或获得准予申报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决定书的。
联系人:丁沂联系电话:6367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