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_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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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专项
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甘建工〔2014〕189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建管局:
近年来,随着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逐步增多,我省起重机械、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事故也逐年增多,其中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接近事故总数最多的高处坠落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4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2013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建工〔2013〕223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促进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施工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减少“三违”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201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起重伤害、坍塌事故。
三、实施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重点内容
(一)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级各项工作安排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高大模板: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管理、施工管理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搭设、使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搭设、升降、使用、检验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
4.深基坑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良好成效,我厅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组 员:张天军 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兴荣 甘肃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底之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9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回头看”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建立隐患及整改情况台账,自查自纠阶段要有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报告。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中旬。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工程进行检查,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不少于30%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我厅将在各地开展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督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
七、问题及隐患处理
检查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进行检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企业自纠、行业专项检查、地方重点督查各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请各市州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督查检查。在各企业开展“回头看”的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暗查抽查力度,强化过程监督,推动工作深化。
(四)加大处罚力度。要把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其相关资格证书。
(五)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从根本上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严把企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见附件)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联 系 人:张立国 联系电话:0931-8463500 联系邮箱:18093372@qq.com
附件: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情况报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