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使用规定_行程单的管理规定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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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单领用规定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下简称行程单)履约保证金300元/张,退还已领未用的行程单后,并结清所有票款及费用后,本公司无息退还。若违反本规定本公司有权扣除此押金,押金不够可继续追究其它损失的经济赔偿。严禁在行程单上打印非华夏旅行网记录编码的内容,否则按300元/张处罚。

2、领用者不得违反本公司规定、民航规定、国家税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不得进行票价高开、票面虚开、票面缺项、手工填写、脱机打印,不能在行程单上打印不是华夏旅行网内生成记录编码的内容、行程单票面内容不能与记录编码不同、不能使用假行程单、不能倒卖行程单、不能转让行程单、不得将已作废和退票的行程单再销售等),否则法律后果由领用者自负,与本公司无关,若造成乘机人或本公司损失的由领用者负责赔偿。

3作人自行承担。本公司行程打印后在华夏旅行网的行程单管理中必须销号,凡未销号和销号不正确的将暂停发票,等按要求正确销号后再恢复发放。

4、行程单若退票,必须于出票日次年1日31日前将本年退票的行程单交到本公司,否则不能办退票、不能退票退款,损失领用者自负,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注:系统内提交时间按航空公司规定办)。凡作废(含空作废)的行程单不能再销售,必须按时交回本公司。行程单若作废需与本公司国内部联系。必须在民航定座系统内创建、作废。

5、退票时必须将要退的行程单及时交到本公司,否则票款不退。凡已退票的行程单不能再销售。

6、行程单需出票后立即打印,事后有可能会造成无法打印,责任自负。

7、领用者应认真核对乘客证件,并保证提交的乘客信息的正确性,按本公司要求打印行程单,打出的行程单内容应与民航订座系统核对,否则因此产生错误而致使旅客误机、错乘及漏乘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领用者负责,与本公司无关。

8、领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本公司名义与第三者发生借贷、担保、抵押等经济行为。所引起的债权债务,领用者独立承担,本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若领用者与本公司有纠纷并协商无果的,该规定法律诉讼在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依法进行。

领用者对以上规定已清楚并同意接受以上规定,单位盖章(个人签名)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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