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_重庆师范大学校园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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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 则
1、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络管理,促进校园网络建设,为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国家条例》)和《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重庆条例》)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1、为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确保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设立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简称网管办)。
2、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网络建设方案,审定校内有关校园网络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决定和处理有关校校网络的重大问题。
3、网管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网管办负责草拟校园网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和管理与校园网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4、网管办由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计财处、网络中心等部门组成。
校办组织协调配合各部门搞好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指导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审查所有上网发布的各种信息。
保卫处是校园网络建设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网络硬件设施的安全及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审核。
计财处要为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积极筹措经费,编制校园网设备采购清单,并负责采
5、网络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负责主干网及网络中心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校园网络正常顺利运行。负责上网用户的登记、资源分配及提供相关服务。
负责学校主页制作及更新
负责组织网络中心人员进行各种技术开发、提供技术服务,面向用户举办网络知识讲座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
协同搞好信息安全等。
6、各部门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网络管理
1、各部门网络管理员负责监督本部门上网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及时向网管办汇报本部门上网计算机
情况,负责分配本部门计算机IP地址,控制本部门网络设备的使用。
2、网络用户不得任意更改已分配的IP地址,更改IP地址必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络中心,经网管办备案后方可更改。
3、网络用户不得擅自连接计算机入网,增加上网的计算机或更改网络线路须通过各部门网络管理员
上报网络中心,经网管办备案方可接网。
4、各单位的上网信息,统一由各部门设立网络管理员上报网管办,经网管办审核合格后方可上网。
四、上网用户
1、重庆师范大学上网用户是指通过本校网络进行信息获取、发布、加工、处理的计算机联网用户。
2.上网用户必须申请,填写申请书,经网管办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开帐户、初始口令和信
3、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令和校网络管理规定,并与学校签定有关安全协议。
4、上网用户的通讯费用收取按《XXX》执行。
重庆师范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重庆师范大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