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居住算分居吗_人均居住面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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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房居住算分居吗?
(作者 芜湖婚姻律师)
律师您好,我和丈夫性格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两年前的一次争吵,他动手打伤了我,从那时起我们就开始分房居住,就是各睡各的房间,也没有过夫妻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分居?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正确理解该条规定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这个“分居”在诉讼实践中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它实际上是指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通常意义下,一方搬离了共同生活的地方,而独自去别处单独生活,法官会认为双方已经构成分居。但是不是分房居住就一定不能认定为该条所述的分居呢?其实不然,如果对方承认你们分房居住期间确实相互独立,没有再履行夫妻义务;或是通过有关证据证明分房居住期间你们独自生活,经济上各自独立且没有夫妻生活,则法官也有可能支持你的观点。但是,对于分居事实的证明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除非你们签订过分居协议,否则,法官很难单凭你的陈述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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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居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如果分居的原因不是夫妻感情不和,而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分居,提请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不会准予。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势的家庭暴力,这就是我们常常说到的精神暴力或者是叫冷暴力。一方对另外一方可能会采取拒绝与其沟通,并且不断的给予讽刺、嘲弄、辱骂等精神性的暴力,在现行的《婚姻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精神暴力是否算做是家庭暴力的一类。但从国际例法的推行惯例来看家庭暴力是无异于包括冷暴力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对方行为的,在离婚时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首先如果配偶一方有虐待和遗弃对方行为的要产生民事上的责任,第一对对方造成人身上和财产上的损害的要赔偿相应的责任,包括医疗费用的支付和财产的赔偿。第二、假如配偶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的生活经济来源,遗弃一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在此期间还有遗弃自己子女行为的也应当对子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第三、如果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对方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这就成为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第四、在离婚诉讼当中,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对方的虐待遗弃行为要求单独的给予离婚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虐待和遗弃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情节恶劣,已经触犯到我国刑法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