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店子小学学校章程_免费小学学校章程
平阴县店子小学学校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免费小学学校章程”。
平阴县店子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保证民主监督。
第三条 学校的名称是:平阴县店子小学(平阴县孝直镇小学第二中心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孝直镇沙岭村。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全面发展,业绩一流。校训是:求真、求实、勤奋、创新。校风是:诚信、厚德、睿智、善行。教风是:严谨、求真、合作、探究。学风是:乐学、善思、勤奋、践行。
第五条
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提倡并鼓励学生按新课程要求学好英语。
第二章
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第六条
设计办学规模为22个教学班,班额45人;现有18个教学班,平均班额现为38.1人。学校占地面积为41811平方米,校舍面积为9970平方米。
第七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奠基。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为主要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由党支部领导,确定办学方向,指导办学规划和思想,对学校一切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条
学校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下设2名副校长,按工作分工,直接主管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的管理工作。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十一条
学校教导处设教导主任1名,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教导处负责管理教研组长、各功能室管理员、电教员、电教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包括学校的广播、校园网系统,管理并领导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实验室、仪器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学生学籍档案、教学档案和文印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政教处设政教主任各1名,主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和少先队工作。负责卫生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教育、家庭教育、环境教育,分管卫生室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总务处设主任1名,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保卫等后勤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设主任1名。负责学校的工会工作和老干部工作。
第四章
学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县教体局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县教体局规定,组织本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按照淡化户籍,强化居住地的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第十七条
新生一经入学,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体局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报镇教育办公室。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学校报县教体局教育科批准可准其休学。
第二十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习程度的学生,经全面考核,报教体局批准,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允许不到校上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学业制度。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初中学习。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停课半天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地方课程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二十九条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各学科标准规定的德育要求。
第三十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第三十一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学常规的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教学、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通过自查、互查、抽查,作业、备课展示等活动,不断提高质量。
第三十三条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学业成绩等级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学生素质报告册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报告册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教育科研的先进经验,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第三十七条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政教主任、大队总辅导员、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教师任成员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九条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工作安排表。第四十条
坚持定期进行德育教研活动。
第四十一条
校会、国旗下讲话、品德与生活和品德与社会课、少先队活动、班会等主渠道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班务记录。
第四十二条
搞好校园环境的建设,建设校园“明礼人和”,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中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定期出版墙报、更换橱窗和文化墙。
第四十三条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四十四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第四十五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第四十六条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第四十七条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第四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要做好德育工作总结,学生个人进行“金星队员“评比,并公布。
第六章 人事工作
第四十九条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五十条
中层干部、教师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方能聘任。
第五十一条
校长、副校长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县教体局、镇教育办公室负责。执行上级下发的考核内容,每学年考核评价一次。
第五十二条
中层干部、教师和其它工作人员的评价根据上级相应的有关职责要求由校长负责。对教职工的考核另附细则。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切实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教职工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解聘:(1)受聘人员不履行聘任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工作目标,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端,作风败坏,侮辱学生,影响恶劣:(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五十四条
解聘的人员要经学校教代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把解聘的人员名单和解聘的原因、被解聘人的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批。
第五十五条
解聘人员符合开除条件的,按规定给子开除,并通报。不符合开除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行政和党组织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和工会办公室。第五十七条
成立由校长召集党、政、工、队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五十八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即教代会),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审议通过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教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可由校长提议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
第六十条
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执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初应上交工作计划,学年末应上交总结,重大问题应随时请示报告。
第八章 校产、经费管理
第六十二条
按上级要求配置学校设备。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一)校舍、场地、设施按上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设置。
(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校舍、场地,未经教体局批准不准改变其用途。
(三)指派专人管理教学仪器、设备、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并努力提高使用率。
(四)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收费制度。
(一)严格按照省、市、县物价局规定的,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收取学杂费和课本费。
(二)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第六十四条
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认真执行财物公示和报告制度。
(一)健全报销制度。
(二)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三)制定财产管理员制度。
第六十五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现行的经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及安全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及安全的各项规章。校卫生室要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要加强学校体育卫生的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第六十七条
环境、校舍、设施等建设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
第六十八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六十九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十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防范措施,定期举行安全演练,保障师生安全。
第七十一条
学校政教处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教育档案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代会会议上呈报提案,并讨论通过。
第七十四条
全体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按照规定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单位名称:平阴县店子小学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