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_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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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办法如下:

一、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技发明、创新创意(实物、模型等)、作品(计算机应用软件、文化艺术、音乐作品、专利等)、学术论文三大类。(调查报告不能以成果形式上报)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入校一年以上的学生,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跨年级、跨专业的联合立项优先、承担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立项优先。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学生(组)科研项目;学生承担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研究,该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科研课题教师本人。

三、学生科研立项须由各(院)团总支组织本院学术分委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签名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校团委。

四、经费使用,在原文件基础上,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列入项目经

费。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校团委除对作者版面费100%报销外,还对学生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按《宿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学生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版面费不予报销。

五、组织与管理,在原文件基础上,每年12月,各二级学院需组织学术分委会召开项目中期评估会,并上交各项目组的《学生科研项目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校团委将对部分项目组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组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评审委员会进行讲解并回答委员会的提问。中期检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撤销研究项目并取消资助经费:

1.项目批准后,长时间未开展研究工作,或连续三个月没有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

3.项目负责人因退学、休学、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工作;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七、结题方式:

1.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式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则视同项目结题;

2.项目组的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科普创新创意”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类竞赛并获得名次,则视同项目结题。

3.成果以调查报告形式上报不能结题

八、指导教师指导补助。指导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科研活动,原则上按照重点项目给与200元补助;一般项目给与100元的适当补助;补助发放于每学年学生科研课题结项后集中进行,未结题项目的指导老师不发指导补助。教师指导学生项目研究成果参加“挑战杯”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类竞赛并获得名次,教师奖励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执行。

九、本补充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宿州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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