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程序)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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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2、办理单位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
3、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
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若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
3、由两人到现场查看;
4、审核、查看合格后由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领导签发;
5、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予以公示;
6、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前置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1、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备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1、在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要将相关电子信息及文本资料传输、移交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以保证商品房电子合同签约系统正常进行;
五、预告登记
(一)预售登记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同时申请办理预售登记,提交申请书(原件留存);
2、商品房销售许可核准的同时,登记机构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并通知预售人领取预售登记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1、因购买期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是商品房合同的预购人。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通过商品房销售网打印的已备案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4)权属登记工作人员与登记簿核对是否办理预售登记,2005年9月1日前的除外;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