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_清华大学研究生转专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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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坚持为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点工程服务的办学方向,我校决定加速与企业合作,按工程领域培养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工程设计能力的工程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系(院、所)参照执行。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生源类型

1、本校按本硕统筹培养的学生(简称“A类生源”)。在取得学士学位后,以工程硕士生身份完成必修课程,并到企业参加工程项目,完成培养程序后申请学位,并根据双向选择机制择业。这类生源的主要特征为:有学籍,有学历,拿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

2、已获学士学位并取得保留本校研究生入学资格者(简称“B类生源”)。保留入学资格期间(2~3年)可申请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学位后按原定就业合同就业。这类生源的主要特征为:有学籍,有学历,拿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履行就业合同。

3、企业或工程部门在职人员中已获学士学位者,符合申请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经用人单位推荐,通过入学考试者,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这类生源入学考试课程门数皆为五门,分为“C类生源”和“D类生源”两种情况。它们的主要特征为:C类是有学籍、拿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原单位工作;D类是无学籍、只拿学位证书、回原单位工作。

三、招生

1、报考条件和办法

(1)A类生源和B类生源均需在本校完成学士学位培养阶段后,达到免试推荐的要求,方可报考。

(2)C类生源和D类生源应为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在职人员,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四年以上(含四年)工程实践经验,C类生源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D类生源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经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共同推荐,方可报考。个别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也可以报考,但?经研究生院最后审定。

报考者于每年11月中旬向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出示人事部门的介

绍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按当年标准交纳报名费。报名也可以采取函报或集体报名方式。

2、入学考试与录取

(1)A类生源和B类生源采取学校免试推荐,用人单位录取。

(2)C类生源和D类生源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参加入学考试,由学校录取。这两类生源的考生需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可参加每年一月举行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C类生源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长工龄”考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外语,数学,政治理论,专业基础和专业课,录取标准参照当年长工龄考生的录取标准。D类生源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专业基础、专业和专业综合考试。D类生源考生的入学考试,前四门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考试将采取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对于C类和D类生源考生录取时,要求其所在单位和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可根据考生的工作表现,就考生采取的学习方式,将来从事论文研究的工程项目,企业导师人选等问题作出推荐意见,双方应就课程设置、论文选题、培养方式、管理办法、经费等事宜达成协议。

四、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凡被清华大学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者,均须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注册中心和所属系(院、所)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

2、注册

在校学习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所属系(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注册;非在校学习期间,应在规定日期向所属系(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注册。

3、管理

(1)有学籍(包括A类、B类和C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学籍管理。

(2)无学籍(D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将只办理相应的研究生证、图书借阅证等必要证件。

(3)无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完成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学位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经全面考查合格者,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断学业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将发给课程学习结业证明。否则,只发给所学课程成绩单。

(4)属A类生源工程硕士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均在学校,其在校学习课程期间享受校内研究生待遇,在企业从事论文工作期间,享受企业应有待遇;论文答辩通过并取得学位后,参加全国统一分配。

(5)属B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的档案、户口和党团关系均转至用人单位,其返校前享受所在单位待遇。返校学习期间根据与用人单位所签合同,分以下两种情况:① 以企业在职人员身份返校者,享受委托培养待遇,其关系仍留在用人单位;② 作为统分生返校者,待遇与分配同第(4)条。

(6)属C类和D类生源的工程硕士生入学报到时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但转党团关系;其攻读学位(包括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期间享受委托单位待遇。

五、培养规定

1、培养计划

工程硕士生入学后,按照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的各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

养方案制定培养计划,并根据工程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有无学籍,是否脱产等)填写“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部分)”,提交给各系(院、所)研究生科备案。

2、课程安排

(1)工程硕士生课程主要采用面授方式在企业或学校集中授课,也可采用远程教育手段进行。

(2)健全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遴选高水平教师;统一同类课程教学大纲;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确保授课质量。

(3)课程开设时间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灵活安排,但课程的实验环节和学科前沿讲座等需要进校学习。

(4)工程硕士研究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或重修,但重修需要办理进校旁听手续并由本人交纳旁听费用。必修课程不及格门次超过两门次者,只能酌情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3、论文工作

(1)指导教师遴选和指导原则。各系(院、所)应尽早为工程硕士生确定指导教师,一般应有二名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一名,硕士生选送单位导师一名(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校外导师须填写“清华大学工程硕士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并由各系(院、所)学位分委员会发给相应聘书。校内导师可通过各种方式对研究生进行经常性的学术指导;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当面指导研究生的时间一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

(2)论文工作年限和进校环节。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岗不脱产的工程硕士生用于完成工程任务和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论文期间全脱产的工程硕士生,从论文选题之日起至论文答辩止时间至少为一年。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最长时限为五年。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的修改和答辩等环节必须进校完成。

(3)论文选题和选题报告。工程硕士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密切结合研究生所在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造、革新、引进等技术难题或科研攻关项目。可以是研究型,开发型,设计型或实验型等多种类型。选题时要安排工程硕士生阅读文献和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其中包括文献综述和选题两部分(查阅中、外文资料数量一般应不少于20篇,书面报告一般应在8千字以上)。选题报告要在有关教研组的专家、导师和企业有关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并经与会者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考核成绩;在填写“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考查记录”后,方能给予学分。

(4)论文质量和形式。论文工作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深度和先进性;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及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论文应有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或是具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并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产品研制报告,也可以是研究论文。

4、论文答辩工作

(1)答辩申请。凡申请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要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前,应由所在系审查课程及其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包括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是否完成,导师资格是否合格,论文工作时间年限是否合乎要求等项内容。

(2)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

位是校外企业的专家。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有半数以上成员为清华大学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工程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3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导师;4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只能有一位导师参加;5人组成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允许有两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提前答辩申请。凡论文工作时间不足规定年限而需要提前答辩的工程硕士生,必须办理特批手续。由各系(院、所)提供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意见、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分委员会意见、系(院、所)研究生科及主管系主任的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后,方能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4)论文保密审查。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进行保密审查。审查工作由工程硕士生原工作所在单位(或论文课题单位)的保密负责人审定密级并签字。

(5)答辩材料的申报。各系(院、所)要认真填写好答辩审批材料。对有学籍的工程硕士生要填写有关毕业审查和学位审查等项目,对无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只需填写与学位审查有关的项目。

有关论文书写规范、申请答辩程序及学位授予等未作特别说明的内容,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位和毕业的审批

与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审批程序相同,但对无学籍的工程硕士生只审查与学位授予有关的事项。

七、其他事宜

工程硕士生的离校手续办理同工学硕士生。

所有工程硕士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同工学硕士生。工程硕士生的答辩审批材料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由培养系(院、所)在学位授予后的一个月内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工程硕士生在五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研究生院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否则,只签发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为规范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工程型研究院、所可以建立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但建立工作站均需与我校协商,取得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关于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本管理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

199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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