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须知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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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须知
一、服务内容及依据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14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09]51号)、《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大建勘设发[2005]45号)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须知。
二、监督受理范围及机构
金州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金州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科受理。
三、受理流程
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流程框图》
四、相关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收取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及详规图、方案平立剖图(查阅原件)。
3.应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直包通知书及合同(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4.能说明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承包或服务范围的材料(资质)(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6.民用建筑场地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盖审图专用章,主要是结构和建筑)及其审查合格证、书(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图纸会审记录(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8.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收取原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档案员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土、水、电国注监理工程师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检测服务合同(收取原件)。依据规范要求应做变形监测的建设工程,需提供监测方案及监测合同(收取原件)。
五、说明
1.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张大小均为标准A4纸,且保证字迹、印章清晰,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及其单位、电话)、经办时间;
2.填写的工程名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层数和结构形式等工程概况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书相一致,计划开、竣工日期依据施工合同填写,各参建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
3.该须知自2011年10月10日起执行。
金州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