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须知_新贷款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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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2008-10-27 09:46)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贷款银行留存 ” 文本;(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2)首付款收据(不低于 20%);(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需正、反面复印〉)(4)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5)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6)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7)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

二、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3 份)

(3)《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不低于 30%);(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4)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

(5)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3 份)(6)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各 1 份、复印件各 4 份)

(7)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8)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 份、复印件 4 份)

(9)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10)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各 1 份)

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申请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购房合同(协议)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直接作为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如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但其配偶符合的,且作为共同买受人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按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计算贷款额度与年限办理贷款。

(2)贷款共有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或者买受人的一名子女(含配偶),但每笔贷款的共有产人至多不超过上、下两代以内的四人。应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中的第一买受人要满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但如购房合同中同时载明买受人和配偶的,且一方符合基本条件,则可以不计顺序。

(3)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但一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4)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利率与万元月等额本息还款表

2008年12月23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2005-10-28 12:2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3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4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怎样办理新建房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答:购买新建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⑵首付款收据;⑶夫妻双方身份证;⑷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⑸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

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⑹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 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

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第⑴项另交复印件2份;第⑵-⑸项各交复印件4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申请办理。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二手房买卖协议;⑵《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⑶《苏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⑷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由担保公司出具);⑸原《住房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⑹夫妻双方身份证;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⑻如有其他共有产人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⑼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在办理贷款时当场签具单身声明;⑽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以上各项在提供原件的同时,第⑴、⑶-⑸项各交复印件3份;第⑹-⑻项各交复印件4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购买二手房应自预付首付房款后到买卖双方产证过户之前申请办理。“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含义是什么?

答:“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包含6个月),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其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单位在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义务?

答:(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凭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到承办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

(3)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苏州市干将东路877号联系电话: 65111017、65119518、65111288、65114999

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前还款)及还清处理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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