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及审批程序_溧阳市规划局公示公告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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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及审批程序

一、村民建房申请报批程序

村民建房办理“一书一证”,其报批程序为: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2、初审。所在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公开村民建房申请,通过村民会议等程序对申请人的建房条件、占地面积和位置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及初审意见张榜公示。

3、审查。村民委员会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报所在镇政府统一审查、现场核定,签署审查意见后由所在镇政府送市规划局。

4、审核。市规划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现场踏勘,对照规划进行审核,提出规划意见。

5、审批。市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领取宅基地许可证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并由申请人所在镇政府将批准内容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放线。

6、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建房申请人所在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初验合格后报请市规划局验收。规划局会同国土、城管、所属镇进行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再次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规划局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房申请人依此正本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领房产证。

二、申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原房产证、原土地证

3、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村民委员会意见复印件

4、村委会建房公示证明

5、新建住宅设计或套用《图集》方案

6、镇初审意见

7、村民住房享受面积证明(城市及建制镇规划区内)

8、申请审批表二份(需本人签字)

9、凭《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到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许可证》,再凭《宅基地许可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村民委员会对建房户建房的初审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一)、建房户户口性质应为农业户口,建房地址应在保留村上。非保留村一律不予新建及翻建。

(二)、建房占地面积和位置及拟建房屋建筑面积的初审。

村民建房享受标准

1、行政村内享受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等权利的农业户籍人员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建房,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按40平方米控制;建制镇规划区及规划控制区内按50平方米控制;其他区域按60平方米控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以出租或出卖、赠与等形式转让原有住房,再申请建房;

2、在拆迁中已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方式安置住宅的(不含应享受面积的不足部分);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分户为由申请建房的;

4、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建房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再申请建房的;

5、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建房后,具备分户条件,分户后申请建房的,不同意核减原享受建筑面积扣除的;

6、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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